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47
转债简称:中海转债 转债代码:11001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nshippingdev.com)上刊登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38),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提高股东参与程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公告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12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通过的二〇一四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2日(星期二)14:30;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2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4、本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东怡大酒店三楼。
5、本次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向下修正“中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上述议案应获得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持有“中海转债”的本公司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议案的有关内容请参考本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公布的临2014-035号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nshippingdev.com)发布。
三、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本公司股东
(1)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本公司H股股东,其资格条件应符合本公司另行向H股股东发送之通告的规定。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本公司H股股份监票人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四、本次会议出席回复和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回执见附件一),并于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之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二)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8月12日13:30-14:25。
2、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东怡大酒店三楼。
3、登记方式:
(1)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上海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五、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三。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
有关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本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东大名路670号7楼,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0080;
联系电话:021-65967165、65967742;
传真:021-65966160;
邮件:csd@cnshipping.com。
2、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一、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二、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一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委托人 | 身份证号 | ||
| 受托人 | 身份证号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签署(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2014__ 月__ 日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以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于出席会议时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投票 |
| 特别决议案 | ||
| 1 | 《关于向下修正“中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授权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A股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7楼,邮编:200080,方为有效。
附件三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如下:
1、投票流程投票时间
2014年8月12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2、投票代码:738026
投票简称:中海投票
3、投票方法
(1) 买卖方向:买入。
(2) 本次会议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 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关于向下修正“中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3) 表决意见: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操作举例
于股权登记日持有“中海发展”A股的股东,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1)如对《关于向下修正“中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投同意票,则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026 | 买入 | 1.00元 | 1 |
(2)如对《关于向下修正“中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投反对票,则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026 | 买入 | 1.00元 | 2 |
(3)如对《关于向下修正“中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投弃权票,则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738026 | 买入 | 1.00元 | 3 |
5、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 本次会议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持有“中海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