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挂牌转让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4-02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挂牌转让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资产结构,公司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达置业”)100%股权。受让方为吉林恒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恒盛公司”),成交价为人民币68,63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于2014年5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5月30日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并于2014年7月16日与受让方吉林恒盛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资产结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信达置业100%股权。
公司将持有的吉林信达置业100%股权于2014年5月30日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挂牌价格为68,630万元。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吉林恒盛公司。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产权交易。2014年7月16日,公司与吉林恒盛公司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恒盛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效达;
4.注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路1255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筑、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土地开发咨询;房地产开发、设计、综合管理咨询;房地产销售咨询;房地产广告策划咨询;物业管理咨询;装饰装修咨询;停车场管理咨询;园林设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
公司持有的吉林信达置业100%股权。
2.吉林信达置业基本情况
吉林信达置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9,54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贾连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筑安装工程、物业管理。吉林信达置业下设吉林信达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金都物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吉林信达置业持有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胡英明,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家政服务、自有房屋出租、家电维修;餐饮、健身、洗浴(由分支机构凭资质证书经营)。
吉林信达置业目前开发项目为“信达?东湾半岛”项目,该项目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A、B、C、D、E、F六个组团。其中,A、C、D三个组团尚未完成拆迁,B组团已完成拆迁并施工建设,E、F组团基本已拆迁完成并施工建设。
3.资产评估结论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3105号],以201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审计)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资产总计 | 206,789.87 | 210,758.98 | 3,969.11 | 1.92 |
| 其中:流动资产 | 206,259.52 | 210,385.28 | 4,125.76 | 2 |
| 非流动资产 | 530.35 | 373.7 | -156.65 | -29.54 |
| 其中:长期投资 | 300 | 107.62 | -192.38 | -64.13 |
| 负债总计 | 142,136.67 | 142,136.67 | - | 0 |
| 其中:流动负债 | 22,136.67 | 22,136.67 | - | 0 |
| 非流动负债 | 120,000.00 | 120,000.00 | - | 0 |
| 净资产 | 64,653.20 | 68,622.31 | 3,969.11 | 6.14 |
四、《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成交标的:公司持有的吉林信达置业100%股权。
2.成交金额:人民币68,630万元。
3.交易方式:经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按照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产权交易。
4.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股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计人民币34,315万元(含保证金);剩余款项计人民币34,315万元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5.支付方式:股权转让价款(含保证金)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至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6.吉林信达置业涉及的债务处理
(1)公司与吉林恒盛公司约定须单独处理的吉林信达置业的债务与担保事项。吉林信达置业的两项长期应付款、一项其他应收款本金(合计人民币60,37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由吉林恒盛公司于《股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足额代偿完毕。
(2)根据吉林信达置业与某信托公司签署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吉林信达置业负有支付回购价款(本金)人民币60,000万元及溢价款(利息)的义务。公司为吉林信达置业的上述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吉林恒盛公司保证在申请办理吉林信达置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前向公司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须经公司认可。
(3)除上述公司与吉林恒盛公司约定须单独处理的吉林信达置业的债务、担保事项外,吉林信达置业的其他债务、担保等义务由其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
7.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至《股权转让合同》签署日期间,吉林信达置业发生的经营损益(即吉林信达置业净资产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原则上由公司承担或享有,但由公司承担的亏损金额(吉林信达置业净资产减少金额)以人民币5,630万元为限,超出部分由吉林恒盛公司承担。上述期间损益具体金额由本次股权转让专项审计单位审计确定,在最终审计结果确定且吉林恒盛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股权转让合同》签署日之后吉林信达置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吉林恒盛公司承担。
8.员工安置
(1)吉林信达置业部分员工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岗位。除上述人员外,吉林恒盛公司保证吉林信达置业(不含吉林金都物业)与自愿留任员工继续履行现有劳动合同;如《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吉林恒盛公司承诺该劳动合同及其工资、福利待遇至少延续至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届满日。对于因本次股权转让不愿继续留任而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由吉林信达置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补偿费用由公司承担。
(2)吉林恒盛公司保证吉林金都物业与员工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等相关协议。
9.股权变更
本次股权交易获得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吉林恒盛公司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以及双方约定须单独处理的吉林信达置业的债务全部清偿及担保事项办理完毕后三十日内,吉林恒盛公司负责办理吉林信达置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给予完全的协助与配合。
10.税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由公司与吉林恒盛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承担。
五、本次股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预计可以产生投资收益约2,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权转让还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六、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2014]86号转让项目登记情况反馈意见表;
3.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4.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3105号]。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