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2014-050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上午10:00在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2,947,77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84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859,75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3 |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聘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张云栋律师和周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卫平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共9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因出差,董事戴建国先生委托董事张建英女士,独立董事江鹏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沈建文女士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共3人,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甄靖宇先生因出差委托监事冯蜀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是否 通过 |
| 1 |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的议案 | 302,185,876 | 99.75 | 761,901 | 0.25 | 0 | 0.00 | 是 |
| 2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302,160,927 | 99.74 | 761,901 | 0.25 | 24,949 | 0.01 | 是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2,160,927 | 99.74 | 761,901 | 0.25 | 24,949 | 0.01 | 是 |
注1:第1、3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2:第2项议案中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注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是否 通过 |
| 1 |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的议案 | 20,017,849 | 96.33 | 761,901 | 3.67 | 0 | 0.00 | 是 |
| 2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19,992,900 | 96.21 | 761,901 | 3.67 | 24,949 | 0.12 | 是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9,992,900 | 96.21 | 761,901 | 3.67 | 24,949 | 0.12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张云栋律师和周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