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6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7月2日发出通知公告,2014 年7月16日发出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下午14:5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7月16日-2014 年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下午15:00(星期三)至2014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迎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4,697,8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77,680,000 股的66.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4,202,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5,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2 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3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锁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83,937,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反对9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6 授予与解锁条件
与会股东针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第授予与解锁条件中‘(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提出修订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待改进 | |
| 解锁比例 | 100% | 80% | 70% | 0% | |
解锁期内考核若为A-优秀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C-合格及以上则部分解锁当期对应份额,未解锁剩余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为D-待改进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修订后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8 会计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9 授予与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10 预留权益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11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股东针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中‘(二)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提出修订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待改进 | |
| 解锁比例 | 100% | 80% | 70% | 0% | |
解锁期内考核若为A-优秀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C-合格及以上则部分解锁当期对应份额,未解锁剩余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为D-待改进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杨乐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参与本议案投票股东均为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为:19,076,432股
表决结果:同意19,059,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事项,及办理有关向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84,680,6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蒋宝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