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4-06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3-031)。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是人民币54,000万元,在董事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5.5亿元范围内。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熊猫信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通电子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于2014年7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30%。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
2、产品代码:2101137331
3、币种:人民币
4、投资标的: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存放同业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5、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产品收益率:4.30%/年(2014年7月15日起由4.50%/年调整为4.30%/年)
7、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8、募集期:2013年5月21日到5月23日
9、产品成立日:2013年5月24日
10、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但产品销售方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开放日或者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11、申购及申购确认日:产品购买方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日申购,T+1日产品销售方扣款并确认份额,T+1日若产品销售方扣款成功并确认份额即为申购确认日。
12、投资期限:30天
13、投资兑付日: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资金到账时间在投资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投资兑付日产品销售方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4、产品收益率调整说明:产品销售方有权根据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收益率,并至少于新产品收益率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产品购买方每次申购本产品所适用的产品收益率固定为申购确认日产品销售方所公布的产品收益率,在投资期限内不随产品销售方对产品收益率的调整而变化。
15、赎回:投资期限届满自动到期兑付,期间公司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16、提前终止权:产品销售方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120天”,期限12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8%。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2月25日到期。
2、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和会街分理处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3年第175期”,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1%。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1月27日到期。
3、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9月29日到期。
4、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期限9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1%。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2月30日到期。
5、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2月27日到期。
6、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和会街分理处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2月30日到期。
7、公司于2014年1月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55天,预期年收益率为6.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27日到期。
8、公司于2014年1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7日到期。
9、公司于2014年1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4月8日到期。
10、公司于2014年1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和会街分理处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8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11日到期。
11、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14日到期。
1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500万元、3,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41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5.2%。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27日到期。
13、公司于2014年3月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2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日到期。
14、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2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2日到期。
15、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59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5月15日到期。
1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500万元、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83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9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26日到期。
17、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4月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9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5月13日到期。
18、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3.8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5月26日到期。
19、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15日到期。
20、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23日到期。
21、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2日到期。
22、公司于2014年6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4日到期。
23、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13日到期。
2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4,500万元、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39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10%。
25、公司于2014年7月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
26、公司于2014年7月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0%。
27、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30%。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10月8日、11月30日、及2014年1月4日、1月9日、1月10日、2月13日、2月14日、3月4日、3月13日、3月19日、4月4日、4月25日、5月17日、5月27日、5月31日、6月6日、6月17日、7月5日、7月8日、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3-032、033、039、044,临2014-001、002、003、010、012、014、017、018、023、029、033、035、038、040、046、052、053、060)。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3-031)。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的《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1号)》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京熊猫
股票代码: 60077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通讯地址: 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4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南京熊猫、上市公司 | 指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南京熊猫股份合计15,585,995股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注册资本: 5000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10000015723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期限:10年(2022年6月26日止)
组织机构代码:59801038-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24598010384
邮编:210000
联系电话:025-83610263
传真号码:025-836122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张剑华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女 | 中国 | 南京 | 无 | 无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除天保基建、山东威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南京熊猫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出售南京熊猫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京熊猫51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8%。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及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计持有南京熊猫35,414,045股流通股,占南京熊猫股本的3.875%。
三、本次减持情况
2014年7月16日减持15,585,955股,交易价格为8.421元/股。
截至2014年7月16日,本公司在南京熊猫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35,414,045 | 3.875% | 流通股 |
合计 | 35,414,045 | 3.875% |
四、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售时间 | 出售均价(元/股) | 出售股数 (万股) | 出售 比例(%)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4年7月16日 | 8.421 | 1558.5955 | 1.705%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签署日期: 2014 年 7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瑞森投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瑞森投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南京熊猫董秘办。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南京熊猫 | 股票代码 | 6007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1,000,000股 持股比例:5.5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5,585,955 变动比例:1.705%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35,414,045股;变动后持股比例3.87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2014年7月16日减持15,585,955股,交易价格为8.421元/股。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