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
签订环保节能改造工程投资建设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3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
签订环保节能改造工程投资建设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3年3月18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气”)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合称“联合体公司”或“乙方”),授权广日电气(联合体牵头方)为签约人,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甲方)签订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保节能改造工程(亮化美化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环保节能改造工程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06 号)。
近日,为更好地履行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联合体公司授权广日电气为签约人,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签署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保节能改造工程(亮化美化工程)投资建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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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原合同条款与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现正处于竣工验收中。截至公告日,根据项目的验收结果,本项目公司已确认的销售收入为27,329.65万元,仍有部分工程正在验收中。
三、风险提示
1、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款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原合同合同价款按项目中标估算金额为79,800万元,修改后的合同价款根据项目实施的工程量按审计审定金额结算,存在不确定性。
2、补充协议将政府采购款的支付期限由八年改为五年,支付时间仍然较长。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保节能改造工程(亮化美化工程)投资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 第八章第19条19.1第二、三段 | 如甲方无法在2013年5月30日前就本项目向乙方提供由六盘水市人大作出的决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因甲方责任导致的终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以下责任:收回项目,除支付乙方已计量、结算和应计量、结算价款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算,同时甲方对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承担违约引起的诉讼和索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的直接经济损失,对预期利益予以适当补偿)。 | 如甲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本项目向乙方提供由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回购承诺函,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因甲方责任导致的终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以下责任:收回项目,除支付乙方已计量、结算和应计量、结算价款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结算价款的2%计算。 |
| 第八章第19条19.2第(1)项 |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外,乙方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准后,若在约定期限内实施并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则视为逾期,按合同价款的 0.5 %。每天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外,乙方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准后,若在约定期限内实施并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则视为逾期,按实际价款的 0.5 %。每天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实际价款的2%。 |
| 第八章第19条19.2第(2)项 | 本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终止,甲方不对乙方已完成投资计付融资成本,如果项目尚未开工,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收回项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算;如果项目已开工或未通过竣工验收,则甲方收回项目后,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对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按审计结果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后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价款的5%计算,同时乙方对甲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承担违约引起的诉讼和索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的直接经济损失,对预期利益予以适当补偿)。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本合同项目的法律纠纷不影响停工损失的支付和本项目的续建。 | 本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终止,甲方不对乙方已完成投资计付融资成本,如果项目尚未开工,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收回项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算;如果项目已开工或未通过竣工验收,则甲方收回项目后,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对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按审计结果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后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价款的5%计算。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本合同项目的法律纠纷不影响停工损失的支付和本项目的续建。 |
| 第九章第20条20.1 |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