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562,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0%。 其中:16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68元/股; 4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54元/股;
2、截止2014年7月1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56.2万股限制性股票。截止2014年7月1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5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6月17日。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041.2万股,授予对象共127人,授予价格为12.68元/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363.7万份,授予对象共49人,行权价格为25.02元/份。
5、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7月15日,授予数量为105.2万股,授予对象共9人,授予价格为12.54元/股(最终实际授予8人,授予数量97.2万股)。
6、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3月7日,授予数量为10.4万股,授予对象3人,授予价格为17.22元/股。公司同时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6.2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1万份股票期权。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柳丛、于湧、汤连茂、于江因个人原因已经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中(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包括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6.2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柳丛、于湧、汤连茂、于江作为激励对象分别于2013年6月17日和2013年7月15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56.2万股,明细如下:
序号 | 姓名 | 获授数量 (万股)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日期 | 回购注销数量(万股) | 回购价格(元/股) |
1 | 柳丛 | 8.2 | 12.68 | 2013.6.17 | 8.2 | 12.68 |
2 | 于湧 | 5 | 12.68 | 2013.6.17 | 5 | 12.68 |
3 | 汤连茂 | 3 | 12.68 | 2013.6.17 | 3 | 12.68 |
4 | 于江 | 40 | 12.54 | 2013.7.15 | 40 | 12.54 |
合计 | 56.2 | - | - | 56.2 | - |
由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事项之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公司未有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发生,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2万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4.85% 和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0%。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向激励对象柳丛、于湧、汤连茂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68元/股,于2013年7月15日向激励对象于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54元/股。
由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事项之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公司未有派息事项,因此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柳丛、于湧、汤连茂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2.68元/股,回购注销于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2.54元/股。
4、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数量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计算,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 563,988,000股变更为 563,426,000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9,488,000 | 85.02% | -562,000 | -562,000 | 478,926,000 | 85.0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479,488,000 | 85.02% | -562,000 | -562,000 | 478,926,000 | 85.0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87,199,999 | 33.19% | 187,199,999 | 33.22%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92,288,001 | 51.83% | -562,000 | -562,000 | 291,726,001 | 51.78%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500,000 | 14.98% | 84,500,000 | 15.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84,500,000 | 14.98% | 84,500,000 | 15.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563,988,000 | 100% | -562,000 | 563,426,000 | 100% |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