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4-04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决议编号:2014-25),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发行不超过15.5亿元(含15.5亿元)的公司债券的相关决议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3-043)。现董事会同意将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确定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确定为分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4-043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反馈意见
涉及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书》(13157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就左岸商业广场、津丽(拍)2010(5宗地)、雪优花园、尚海荟花园和建德南郊五期等九宗地的相关情况和后期进度安排,以及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等内容进行披露,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于反馈意见涉及项目相关情况及后期进度安排的说明
(一)津丽(拍)2010(5宗地)项目、左岸商业广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津丽(拍)2010(5宗地)项目、左岸商业广场项目(津丽(拍)2010-01-3号)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北、杨北公路东,合计建筑面积为74.4014万平方米,合计用地面积为52.5922万平方米,由六块宗地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出让合同中的宗地编号 | 项目公司名称 | 出让合同约定的宗地面积 (万平方米) | 最新补充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 | 实际开工 时间 |
| 1 | 津丽(拍)2010-01-1号 | 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 | 5.4996 | 2015-3-28 | 尚未开工 |
| 2 | 津丽(拍)2010-03号 | 15.0692 | |||
| 3 | 津丽(拍)2010-01-2号 | 天津星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5.6351 | ||
| 4 | 津丽(拍)2010-02-1号 | 14.6195 | |||
| 5 | 津丽(拍)2010-02-2号 | 4.3612 | |||
| 6 | 津丽(拍)2010-01-3号 | 天津星华商置业有限公司 | 7.4076 | ||
| 合 计 | 52.5922 | - | - | ||
该六宗地的取得和开发情况如下:
天津星华商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星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三家项目公司于2010年8月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分别取得上述六宗地,后续就六宗地的开竣工时间调整等事项与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签订了补充出让合同,根据2014年4月最新签订的补充出让合同,合同中将上述六宗地的开工日期均调整为2015年3月28日之前,竣工日期均调整为2018年3月28日之前。因此,上述六宗地不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形。
2、整改措施和进度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开发进度,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成立由项目公司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每月向公司职能部门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2)加大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和融资力度,保障开发项目所需资金需求,把该项目后期开发所需资金列入未来资金预算,确保开发进度;
(3)公司根据已制订的项目进度表加强监督管控,这六宗地的具体项目进度表如下表所示:
| 项目名称 | 直接责任人 | 时间节点 | 工程节点 |
| 津丽(拍)2010-01-1号 | 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2015年3月28日 | 取得施工许可证 |
| 津丽(拍)2010-03号 | 2018年3月28日 | 取得竣工备案证书 | |
| 津丽(拍)2010-01-2号 | 天津星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2015年3月28日 | 取得施工许可证 |
| 津丽(拍)2010-02-1号 | |||
| 2018年3月28日 | 取得竣工备案证书 | ||
| 津丽(拍)2010-02-2号 | |||
| 津丽(拍)2010-01-3号 | 天津星华商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2015年3月28日 | 取得施工许可证 |
| 2018年3月28日 | 取得竣工备案证书 | ||
(二)雪优花园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雪优花园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北、杨北公路东,建筑面积为26.9186万平方米,用地面积为15.6860万平方米,由一块宗地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告宗地编号 | 项目公司名称 | 证载宗地面积(万平方米) | 最新补充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 | 实际开工 时间 |
| 1 | 津丽(拍)2010-04号 | 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 | 15.6860 | 2012-2-25 | 2012-1-20 |
该宗地取得和开发情况如下:
2010年8月,项目公司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2011年7月,项目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补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中将开工日期调整为2012年2月25日之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15年2月25日之前。项目公司已于2012年1月取得该项目的首份《工程施工许可证》。
雪优花园项目宗地已重新签订补充出让合同,实际开工时间未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因此,该宗地不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形。
2、整改措施和进度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开发进度,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成立由项目公司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每月向公司职能部门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2)加大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和融资力度,保障开发项目所需资金需求,把该项目后期开发所需资金列入未来资金预算,确保开发进度;
(3)公司根据已制订的项目进度表加强监督管控,该宗地的具体项目进度表如下表所示:
| 项目名称 | 直接责任人 | 时间节点 | 工程节点 |
| 雪优花园 | 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2012年1月20日 | 取得施工许可证 |
| 2015年2月25日 | 取得竣工备案证书 |
(三)尚海荟花园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地位于江阴市澄南路东、毗陵路北侧,建筑面积为12.7091万平方米,项目用地面积为8.4727万平方米,由一块宗地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告宗地编号 | 项目公司名称 | 证载宗地面积(万平方米) | 出让合同约定 的开工时间 | 实际开工 时间 |
| 1 | 澄地2009-C-100号 | 江阴金安置业有限公司 | 8.4727 | 2011-12-15 | 2012-03-13 |
该宗地取得和开发情况如下:
2011年3月,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2011年5月,项目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出让合同,受让人由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项目公司,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之前,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15日之前。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1月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延期开竣工的函,同意该地块开工时间延期到2012年5月15日,竣工时间延期到2014年11月15日。项目公司已于2012年3月取得首份《工程施工许可证》。
虽然尚海荟花园项目宗地的实际开工日期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但超过时间未满一年,且已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延期开竣工的确认函,因此,该宗地不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形。
2、整改措施和进度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开发进度,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成立由项目公司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每月公司职能部门在原有项目月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进展情况;
(2)加大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开发进度;
(3)公司根据已制订的项目进度表加强监督管控,该宗地的具体项目进度表如下表所示:
| 项目名称 | 直接责任人 | 时间节点 | 工程节点 |
| 尚海荟花园 | 江阴金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2012年3月13日 | 取得施工许可证 |
| 2014年11月15日 | 取得竣工备案证书 |
(四)建德南郊五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地位于上海市南汇区三灶镇曙光村9/2丘,建筑面积为0.7535万平方米,项目用地面积为2.7902万平方米,由一块宗地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证载宗地编号 | 项目公司 名称 | 证载宗地面积(万平方米) | 出让合同约定 的开工时间 | 实际开工 时间 |
| 1 | 南汇区三灶镇曙光村9/2丘 | 上海杉野置业有限公司 | 2.7902 | 履行交地手续后的三个月内 | 尚未开工 |
该宗地取得和开发情况如下:
2001年7月,项目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取得该宗土地,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履行交地手续后的三个月内,约定的竣工时间为2003年7月31日。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开工。
虽然建德南郊五期项目宗地的预计开工日期虽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满一年,但相关主管部门已确认上述地块未按期开工建设系由于动迁工作未完成所致,因此,该宗地不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形。
2、整改措施和进度安排
上海杉野置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取得建德南郊项目地块的开发权。2007年底,公司通过收购上海杉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取得了建德南郊项目四期地块(土地面积145,409平方米)及五期(土地面积27,902平方米)地块的开发权,在获取这两宗土地后,公司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德南郊项目四期(总建筑面积55,710平方米)已于2010年10月全部竣工。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建德南郊项目五期(总建筑面积为7,535平方米)尚无法办理开发建设所需的规划、施工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目前尚未开工。
在后续期间内,公司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该项目早日开工,若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该宗地仍无法满足开发建设要求,公司将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处置事宜。
二、关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持续规范发展。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将2011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梳理。
经自查,2011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7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