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22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没有补充新提案情况;
● 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4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7月21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5区6号楼7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可人副董事长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网络投票的股东在当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89,096,8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13 |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3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366,8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4 |
公司在任董事9人,5人亲自出席会议,沙鸣、李学成、刘存周、贾路桥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何可人、韩文虎、谢志华代为签署会议文件;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在合并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上投票表决结果后,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是否通过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 | 关于《为境外控股公司NT Majocchi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 | 2,588,194,800 | 99.97% | 849,600 | 0.03% | 52,400 | 0.00% | 是 |
| 2 | 关于《为境外控股公司际华香港威斯塔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 | 2,588,153,800 | 99.96% | 846,500 | 0.03% | 96,500 | 0.01% | 是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 | 关于《为境外控股公司NT Majocchi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 | 29,737,800 | 97.06% | 849,600 | 2.77% | 52,400 | 0.17% |
| 2 | 关于《为境外控股公司际华香港威斯塔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 | 29,696,800 | 96.92% | 846,500 | 2.76% | 96,500 | 0.32%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震建、高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文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