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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新三板企业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4-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姚问

      

      中航新材、中控智联这两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司日前因年报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昨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公布了对两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其主办券商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其中,中控智联被采取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中航新材被采取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两公司的主办券商中原证券、中信建投也分别被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在对挂牌企业2013年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中航新材、中控智联两挂牌公司的年报披露存在违规问题,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要求。

      其中,中航新材的主要问题为年报披露形式规范性较差,多个章节出现遗漏应披露信息的现象;而中控智联的主要问题为2012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审定数据不一致,且未及时更正。

      按照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是年度报告的编制主体和披露主体,应当对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承担责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是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直接责任主体,也应当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两挂牌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根据其各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责任,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相应自律监管措施,并按规定予以披露和记入行为记录档案。

      两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未能尽职履责,应对挂牌公司年报披露违规行为承担督导不利的责任,也被一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负责人表示,除中控智联、中航新材两家公司以外,部分挂牌公司也存在年度报告披露形式规范性的问题,或者财务数据披露错误等问题,但是相较于其他公司,这两家企业问题较为典型,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是为了起到市场警示、防微杜渐的作用。

      “目前,我司对部分挂牌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尚在进行中,请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严格执行我司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该负责人说。

      据悉,今年以来,全国股转系统共对6家挂牌公司,4家主办券商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涉及违规行为包括,年度报告调整会计科目或重新审计后未披露前期差错更正,关联方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按关联方事宜决策及披露,年度报告大面积遗漏必备内容,在年度报告中使用未定稿的审计报告,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等。从类型上看,主要是信息披露违规,个别挂牌公司也存在公司治理规定。

      按规则,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不受理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

      前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重开展三方面工作,引导挂牌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一是严肃处理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起到对市场的警示作用。二是开展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提升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我司业务规则的熟悉程度,减少"无知犯错,无意违规"。三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技术,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

      负责人同时提到,本次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两家挂牌公司所出现的问题均属于信息披露的形式规范性问题,情节较为轻微。对于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除监管措施外,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于信息披露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按规定实施纪律处分。违反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将依法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