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4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7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82)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7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5)。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7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7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8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22日上午9点在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1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秘张旭波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陈林富先生,独立董事马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7日15:00至2014年8月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4日
二、会议议题
1、《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8月6日-8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
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8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1
2、投票简称:利欧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利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以下所有议案 | 100 |
| 1 |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 1.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 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旭波、周利明
联系电话:0576-89986666
传 真:0576-89989898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
邮 编:3175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8月8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14-08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2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实业”)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农实业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5日
注册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下云村
法定代表人:王洪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5,369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泵、塑料制品、喷水器、喷雾器、高技术陶瓷制品制造;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清洁车辆、喷洒车销售。
大农实业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出资3,758.30万元,占大农实业注册资本的70%;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出资1,610.70万元,占注册资本30%。
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07年12月25日,大农实业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路桥分局登记设立,取得注册号为33100400001125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农实业注册资本9,300万元。2007年12月21日,台州鼎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台鼎验[2007]297号《验资报告》,对大农实业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大农实业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比例 | 出资方式 |
| 1 |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510 | 70% | 现金 |
| 2 | 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 | 2,790 | 30% | 实物 |
| 合计 | 9,300 | 100% |
2、减少注册资本至5,369万元
2009年11月15日,大农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减少注册资本3,931万元,其中,利欧股份减少出资2,751.7万元,减少至3,758.3万元;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减少出资1,179.3万元,减少至1,610.7万元。
2010年5月19日,台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台开会验(2010)第18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5月13日,大农实业注册资本已经减少出资3,931万元,其中,利欧股份减少出资2,751.7万元,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减少出资1,179.3万元。大农实业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369万元,实收资本为5,369万元。
2010年6月28日,大农实业就上述减资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减资完成后,大农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额比例 |
| 1 |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758.3 | 70% |
| 2 | 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 | 1,610.7 | 30% |
| 合计 | 5,369 | 100% |
二、大农实业相关财务数据介绍
单位:万元
| 2013年度/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1-6月/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各项数据占上市公司的比例 | 2104年半年度各项数据占上市公司的比例 | |
| 总资产 | 19,586.23 | 19,656.11 | 6.89% | 5.48% |
| 净资产 | 10.795.10 | 11,657.85 | 6.94% | 6.86% |
| 营业收入 | 16,576.20 | 9,063.42 | 9.00% | 7.33% |
| 净利润 | 1,575.48 | 862.75 | 19.70% | 4.81% |
三、核心业务及同业竞争介绍
大农实业是一家专业研究、制造各类工业、商用、民用高压和超高压冷、热水清洗机、高压泵以及手动、机动植保机械的企业,是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植保和清洗机械分会的副理事长单位。截止目前,大农实业已取得7项国家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了14项清洗、植保机械类国家(行业)标准。
大农实业与上市公司产品的工作原理不同,各自拥有不同的专利,不存在共同使用核心技术和交叉使用专利技术的情况。大农实业挂牌以后,不影响大农实业和上市公司对各自拥有的技术和专利的继续使用,不会出现技术流失的情况。
大农实业的主营业务包括三大部分:(1)清洗机业务,包括各类民用级、商用级、工业级高压及超高压冷、热水清洗机销售及配套的各类型高压柱塞泵销售;(2)植保机械业务,包括各类型手动喷雾器、动力喷雾机及喷雾机用柱塞泵销售等;(3)喷射系统及功能附件业务,包括喷头、喷枪、喷杆、高压管、卷管架、泡沫发生器等一系列喷射系统配件销售。
目前,公司业务涵盖了微型小型水泵、园林机械、清洗与植保机械、工业泵及数字营销五大领域。未来,泵与数字营销将作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未来业务发展和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向。
大农实业主营业务与利欧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核心业务。大农实业新三板挂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改制、挂牌方案介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大农实业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07,958,455.24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大农实业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33,962,178.02元。大农实业以其拥有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大农实业经审计净资产107,958,455.24元按2.01077:1折合股份,折合股本53,690,000股,其中利欧股份净资产75,570,918.67元,折合37,583,000股,占股份总数的70%;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净资产32,387,536.57元,折合16,107,000股,占股份总数的30%。超出股本部分的净资产54,268,455.24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
变更完毕后,大农实业的股东成为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同时,原来大农实业的一切债权债务和一切权益义务均由股份公司承继。大农实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五、大农实业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农实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大农实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品牌影响力,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
大农实业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升上市公司持有资产的价值,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其他事项
1、独立性、完整性说明
大农实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于股东单位,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能力。
(1)大农实业与股东单位在业务方面分开的情况:1)大农实业与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2)大农实业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技术研发系统,不存在依赖股东的情况。
(2)大农实业与股东单位在人员方面分开的情况:大农实业在人员、劳动、人事及工资方面完全独立。大农实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大农实业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和领取报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大农实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和领取报酬。
(3)大农实业与股东单位在资产方面分开的情况:大农实业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经营所需的设备、技术、专利和商标,资产完整。
(4)大农实业与股东单位在机构方面分开的情况:大农实业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情况。大农实业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大农实业与股东单位在财务方面分开的情况:1)大农实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会计系统控制制度。2)大农实业在银行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共用账户的情况。3)大农实业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4)大农实业的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未以任何形式占用大农实业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
2、上市公司未来三年持股规划
根据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大农实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的三年内,公司仍将保持对大农实业的控股权。
3、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也不存在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大农实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