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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2014-02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14:30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现场28
    网络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现场137,363,857153,541,107
    网络16,177,25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现场25.2228.19
    网络2.97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参股公司房屋征收补偿事项的议案》153,367,80799.89%19,5000.01%153,8000.1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袁公章、黎中利律师见证,出具了《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大成(桂)律意字(2014 )第037 号],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4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