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A基金份额折算及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份性质的提示性公告
  •  
    2014年7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9版:信息披露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A基金份额折算及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份性质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6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7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参见2014-067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参见2014-068号公告。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因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详情参见2014-069号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公司拟向西北工业大学捐赠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教育办学等事宜。同时,公司将与西北工业大学合作开办全日制小学,解决西咸新区小学适齡儿童的就近入学问题,促进西安市基础教育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本次捐赠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拟通过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4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4-070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6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华汇通”)拟通过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太原晋城银行”)向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博房地产”,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权益)提供不超过13亿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本次委托贷款”、“本次交易”,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阳光房地产以持有臻博房地产100%股权为本次交易作质押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三)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四)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五)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六)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七)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特许的其他业务。

    深圳大华汇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臻博房地产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臻博房地产100%股份。

    截至目前,臻博房地产所属项目情况如下: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总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容积率出让年限(年)
    杭政储出[2013]108号江干区(丁桥西单元R21-06地块)55331

    (83亩)

    住宅用地

    (设配套公建)

    2.570年

    四、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大华汇通拟通过太原晋城银行向臻博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3亿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臻博房地产100%股权作质押。

    质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到期之日;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臻博房地产承诺为公司提供相等条件的反担保。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推进臻博房地产所属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为子公司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臻博房地产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臻博房地产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13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78.15亿元,其中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6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石狮阳光城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以下简称“石狮农行”)拟向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狮阳光城”,公司全资子公司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提供不超过1.2亿借款( “本次交易”,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期限不超过36个月,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嘉房地产”)及林腾蛟先生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石狮阳光城注册资本21,569.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石狮市濠江路西侧塘边村南,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嘉房地产持有其51%股份,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份。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石狮农行拟向石狮阳光城提供不超过1.2亿借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期限不超过36个月,康嘉房地产及林腾蛟先生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石狮阳光城承诺为公司提供相等条件的反担保。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推进石狮阳光城所属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为子公司石狮阳光城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石狮阳光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1.2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78.15亿元,其中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保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6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12年7月23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年9月10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2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2年10月,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在公司受薪的7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5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87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9月26日,行权价格为9.00元,分3个行权期。

    2013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3年5月14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6股,转增3股,派1.5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总数由4875万份调整为9262.5万份,行权价格由9元调整为4.66元。

    2013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72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2名调整为83名,股票期权的总数9262.5万份调整为8540.5万份。

    2013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5,621,500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13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25日止,行权价格为4.66元。

    2013年10月,经考核合格的83名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全额行权了25,621,500份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股本增至1,044,032,035股,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8,540.5万份减少为5,978.35万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2014年4月23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4,032,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2,641,922.10元,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2014年6月18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约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派息后的行权价格=4.66-0.06=4.60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价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后,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行权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8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下午3:00至2014年8月1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4年8月6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年7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8月11日上午9︰00-11︰3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71阳光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2.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下午3:00至2014年8月1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授权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臻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