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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23日收到董事魏雪梅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魏雪梅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魏雪梅女士的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魏雪梅女士的辞职自书面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起生效。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补选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魏雪梅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或“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10名。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剑波先生和杜继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赞成票10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能热电”)向宁波热电借款方式变更为宁波热电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增资金额为5,400万元,债权投入金额为29,600万元。

    宁能热电成立于2012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2,467万美元。根据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于2013年3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婺经商(2012)22号),公司拟出资金额为1,034.14万美元,出资比例占宁能热电注册资本的42%。公司本次拟向宁能热电增资5,400万元属于依照约定及前述批复履行向宁能热电出资义务的行为,未改变宁能热电的股权结构。

    实施方式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10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7,397,609.06元。

    赞成票10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3亿元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赞成票10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在捐赠金额单笔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5万),年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的额度内进行对外捐赠,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赞成票10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票10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顾剑波:男,197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值长、生产技术部副经理、锅炉分场主任、总经理助理,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筹建处副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宁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杭州湾新区宁电日升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东江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继恩:男,1973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8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热电”)于2014年7月23日召开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文件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199,83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0,742,087.36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091,01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及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4)00047号)。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45,992.3935,000.00
    2北仑春晓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46,244.9485,000.00
    合计192,237.33120,000.00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一)项目介绍

    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以下简称“金西项目”)由宁波热电全资子公司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能热电”)负责实施。金西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西经济开发区罗埠溪附近,项目建设规模为3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15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及供热管网,总投资约为4.6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为3.5亿元。项目建成后,在平均供热负荷170t/h时,项目发电功率约26,753kW。

    (二)实施方式变更说明

    变更前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为由宁能热电向宁波热电借款方式,现拟变更为宁波热电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增资金额为5,400万元,债权投入金额为29,600万元。

    宁能热电成立于2012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2,467万美元。根据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于2013年3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婺经商(2012)22号),公司拟出资金额为1,034.14万美元,出资比例占宁能热电注册资本的42%。公司本次拟向宁能热电增资5,400万元属于依照约定及前述批复履行向宁能热电出资义务的行为,未改变宁能热电的股权结构。

    实施方式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本次金西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金西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部分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宁波热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金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宁波热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六、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履行程序的说明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尚待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4 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9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57,397,609.0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文件批准,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199,833,1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8,749,71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1,161,083,390.00元。另扣除其他审计、评估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992,377.36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091,012.64元。

    2014年6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4)0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在专户的初始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账户类型账号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净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人民币33101984136050516236387,083,39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人民币1295000000059604-0387,000,000.0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人民币002801896600070387,000,000.00
    合计1,161,083,390.00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45,992.3935,000.00
    2北仑春晓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46,244.9485,000.00
    合计192,237.33120,000.00

    并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如下安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募集资金将优先投入金西项目,其余不足部分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4年7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45,992.3935,000.009,342.53
    2北仑春晓燃机热电联产项目146,244.9485,000.0016,397.23
    合计192,237.33120,000.0025,739.76

    故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7,397,609.06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年7月23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7,397,609.06元。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全体股东出具了《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4)00634号),鉴证结论为“宁波热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宁波热电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97,609.06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宁波热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97,609.0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97,609.0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4 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40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

    短期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文件批准,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199,83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742,087.36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091,012.64元。

    2014年6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4)00047号)。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2.57亿元。 置换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02亿元。

    经测算,未来一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约4亿元,再计提2亿元的备付款存银行定期,期间大约有3亿元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14 年7 月 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2、 理财产品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 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即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

    4、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投资组织实施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投资操作负责部门:财务部。

    四、 投资监管与风险控制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闲置资金理财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必要时由二名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当期的收益情况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分险、短期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热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宁波热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且公司已承诺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资的前提下,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宁波热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41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8日(周五)

    ●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宁波市中山东路2109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8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4年8月15日 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宁波市中山东路2109号)

    三、会议召集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顾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杜继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上述议案1属董事任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时发布的公告。公司也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六、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2014年8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宁波热电”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登记及出席会议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10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联系人:乐碧宏 沈琦

    3、登记日期:2014年8月11日、12日;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30。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八、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9:30~11:30,13:00~15:00。

    2、投票方法: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3、采用网络投票的程序,详见“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1.1选举顾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杜继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议案一中根据累积投票制填入相应票数,在委托书议案二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附件2: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982宁热投票3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3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0
    1.01选举顾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1
    1.02选举杜继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2.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组一属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候选人共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此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8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宁波热电A 股(股票代码600982)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82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提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82买入2.00元1股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提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82买入2.00元2股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提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82买入2.00元3股

    (五)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2名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董事候选人选举    
    候选人:顾剑波1.01200100 
    候选人:杜继恩1.02 1002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