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更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944,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894,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席向阳、丁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7,944,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100%;反对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0%;弃权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0%。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14年7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7,944,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100%;反对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0%;弃权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137,944,545股的0%。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7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又是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持有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90%股份,同时新能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25%的股份,且陈义和任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上述各方构成关联关系,故本议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陈义和回避表决。
同意此项议案为6,431,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6,431,653股的100%;反对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6,431,653股的0%;弃权此项议案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6,431,653股的0%。
相关内容请参阅2014年7月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追加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席向阳、丁炜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