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1版)
3)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700(中小盘)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计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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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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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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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8.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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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在符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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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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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上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基本面良好的中小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0年6月1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700(中小盘)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3.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7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更新了投资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三)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
(四)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五)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6月11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75,630,825.41 | 87.26 |
其中:股票 | 275,630,825.41 | 87.26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0,082,984.94 | 12.69 |
7 | 其他资产 | 169,577.52 | 0.05 |
8 | 合计 | 315,883,387.87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218,707,717.38 | 69.55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3,741,486.97 | 4.37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7,023,530.36 | 2.23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927,126.20 | 4.43 |
J | 金融业 | 5,831,784.00 | 1.85 |
K | 房地产业 | 5,175,083.50 | 1.65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734,400.00 | 1.19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959,697.00 | 1.26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530,000.00 | 1.12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75,630,825.41 | 87.65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508 | 老板电器 | 843,888 | 28,751,264.16 | 9.14 |
2 | 600352 | 浙江龙盛 | 1,520,700 | 24,726,582.00 | 7.86 |
3 | 600389 | 江山股份 | 408,015 | 15,349,524.30 | 4.88 |
4 | 600596 | 新安股份 | 765,430 | 9,812,812.60 | 3.12 |
5 | 002456 | 欧菲光 | 211,326 | 8,896,824.60 | 2.83 |
6 | 300169 | 天晟新材 | 1,227,560 | 8,862,983.20 | 2.82 |
7 | 600594 | 益佰制药 | 197,582 | 8,090,982.90 | 2.57 |
8 | 000669 | 金鸿能源 | 278,699 | 8,046,040.13 | 2.56 |
9 | 600690 | 青岛海尔 | 492,022 | 7,990,437.28 | 2.54 |
10 | 300166 | 东方国信 | 222,869 | 7,978,710.20 | 2.54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49,502.84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9,198.06 |
5 | 应收申购款 | 10,876.6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69,577.52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9/12/11-2009/12/31 | 1.79% | 0.29% | -1.38% | 1.69% | 3.17% | -1.40% |
2010/1/1-2010/12/31 | 8.60% | 1.51% | 5.70% | 1.58% | 2.90% | -0.07% |
2011/1/1-2011/12/31 | -33.56% | 1.26% | -29.64% | 1.32% | -3.92% | -0.06% |
2012/1/1-2012/12/31 | 1.44% | 1.05% | 0.88% | 1.34% | 0.56% | -0.29% |
2013/1/1-2013/12/31 | 15.58% | 1.56% | 9.15% | 1.27% | 6.43% | 0.29% |
2014/1/1-2014/3/31 | -7.51% | 1.46% | -3.14% | 1.24% | -4.37% | 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