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4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0,000,000.00 | 6.42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0,000,000.00 | 6.42 | |
4 | 企业债券 | 59,213,000.00 | 37.99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133,697,000.00 | 85.78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02,910,000.00 | 130.19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4142 | 13渝三峡 | 200,000 | 19,900,000.00 | 12.77 |
2 | 1382083 | 13西王MTN2 | 200,000 | 19,370,000.00 | 12.43 |
3 | 1382071 | 13津高路MTN1 | 200,000 | 19,022,000.00 | 12.20 |
4 | 1382081 | 13豫水利MTN1 | 200,000 | 18,950,000.00 | 12.16 |
5 | 1382041 | 13渝高科MTN1 | 200,000 | 18,928,000.00 | 12.14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658.24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128,804.24 |
5 | 应收申购款 | 47,130.8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182,593.30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①-③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②-④ | |
2012-12-12至2012-12-31 | 0.20% | 0.22% | -0.02% | 0.04% | 0.02% | 0.02% |
2013-1-1至2013-12-31 | -2.59% | 0.80% | -3.39% | 0.11% | 0.10% | 0.01% |
2014-1-1至2014-3-31 | 2.97% | 2.78% | 0.19% | 0.13% | 0.09% | 0.04% |
2012-12-12至2014-3-31 | 0.50% | 3.84% | -3.34% | 0.12% | 0.09% | 0.03% |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5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基金成立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该项费率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指数编制机构的许可协议确定、变更。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支付,收取标准和方法为:
H=E×0.015%/当年天数
H=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下一季度起收取,每季度收取下限为 5万元,即不足 5万元时按照 5万元收取。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上述基金费用,调低管理费、托管费或依据与指数编制机构的协议调整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