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4-01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文件,并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分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8月22日上午9:30召开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议程: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议案;
2、审议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请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蔚华先生现任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壹基金理事长、中国企业家俱乐部执行理事长、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储银行独立董事。马先生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先生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截至目前,马蔚华先生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提名马蔚华先生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马蔚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蔚华
201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 临2014-019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2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2日上午9:3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
(三)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的说明: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在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议案;
2、审议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27日,以及2014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8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
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4年8月19日以前将回执(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2014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29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358637
传真:010-65358637
联系人:廖哲
五、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8日
附件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议案 | |||
| 2 | 审议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相应栏内以“√”表示投票意向。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截至2014年8月15日,本人/本单位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股,将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总提案数:2个
二、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网络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007 | 国贸投票 | 2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议案2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1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议案 | 1.00 |
| 2 | 审议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四、投票举例
(一)某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0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0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0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00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