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36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2,385,761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份发行事宜已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因此相应增加,现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60,004,607.00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12,390,368.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为560,004,607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12,390,368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数为81,628,600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1年2月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公司股本增至116,628,600股;2006年12月8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的批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21,350,000股,公司股本增至137,978,600股;2008年4月2日,公司经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利润分配向股东送红股13,797,86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24,180,740股,股本增至275,957,200股;2011年9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84,047,407股,公司股本增至560,004,607股;2014年7月18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2,385,761股,公司股本增至612,390,368股。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备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