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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4-029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与浙江金牛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刚泰黄金”)与浙江金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工贸”)基于长期以来的友好合作和各自在黄金珠宝类产品业务上的优势,拟进一步加强合作,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合作的基本模式为:在一年合作期内金牛工贸向上海刚泰黄金采购价值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大写陆亿元)的黄金珠宝类产品,双方通过订单的方式分批、分次确认具体产品,金牛工贸利用自身渠道进行销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刚泰黄金”)与浙江金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工贸”)基于长期以来的友好合作和各自在黄金珠宝类产品业务上的优势,拟进一步加强合作,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在一年合作期内金牛工贸向上海刚泰黄金采购价值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大写陆亿元)的黄金珠宝类产品,双方通过订单的方式分批、分次确认具体产品,金牛工贸利用自身渠道进行销售。

      1、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2014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7日)。

      3、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与浙江金牛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的议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与金牛工贸基于长期以来的友好合作和各自在黄金珠宝类产品业务上的优势,拟进一步加强合作,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的基本模式为:在一年合作期内金牛工贸向上海刚泰黄金采购价值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大写陆亿元)的黄金珠宝类产品,双方通过订单的方式分批、分次确认具体产品,金牛工贸利用自身渠道进行销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名称:浙江金牛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亮

      注册资本:捌仟壹佰肆拾万元

      经营范围:工艺礼品、金融机具的制造、批发、零售;金银饰品、玉石、珠宝首饰的加工、批发、零售;金银纪念币、工艺饰品、退出流通人民币的批发、零售;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孙公司与金牛工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协议总金额及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为一年,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各批次订单的具体内容,金牛工贸保证在合作期限内向上海刚泰黄金采购产品的价值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亿元)。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续延期限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2、订单的内容

      订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类别、品名、数量、式样、规格及质量标准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订单为准。订单确定之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订单内容,除非需要修改的一方有正当理由且经对方书面同意。

      3、订单确认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以订单所载内容为结算依据。

      (2)订单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刚泰黄金与金牛工贸的合作,将扩大上海刚泰黄金的销售渠道,增加黄金饰品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上海刚泰黄金与金牛工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