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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绿大地 公告编号:2014-051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15:00至2014年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槐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386,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57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8,270,5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7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116,3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94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41,1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3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槐璋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86,9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2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65%;弃权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2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65%;弃权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83,521股,反对0股,弃权57,6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2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65%;弃权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83,521股,反对0股,弃权57,6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2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65%;弃权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2014年度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38,759,124股。

      表决结果:同意39,570,18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46%;弃权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83,521股,反对0股,弃权57,6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5%。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周友荣、李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绿大地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