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9版)
二、信息披露人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增持计划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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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北生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向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9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43,835,616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350,000,000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生药业于2014年7月28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70,977,022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43,835,616股,9名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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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北生药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北生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7月28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人民币3.65元。
若北生药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缴款通知日期间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价款的缴付及股票的交付
根据股票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北生药业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出的认购价款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五个(5)工作日内,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规定分别将其应支付之认购价款划入缴款通知指定的账户, 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北生药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股票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股票认购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北生药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中国证监会书面同意本次发行方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与授权
(一)已获得的批准及授权
1、2014年7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北生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并与北生药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2014年7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生药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2014年7月28日,北生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尚需获得的批准及授权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北生药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作为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北生药业本次发行的股票,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及一期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没有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北生药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北生药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上海晋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 2014 年7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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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上海晋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 2014 年7月28日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股票代码:600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顾国平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名称:上海共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12号6幢-6
联系电话:021-6775440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和证监会核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顾国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31022719770517XXXX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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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上海共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号:310117003148892
税务登记证号码:沪字310227398791120
企业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12号6幢-6
企业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100万元
合伙期限至:2034年07月06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顾国平为自然人股东,上海共佳出资情况如下:
■
上海共佳原合伙人顾国平已于2014年7月27日签署了《退伙协议》,上述合伙人已于2014年7月27日签署了《合伙协议》,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在办理过程中。上海共佳原出资人结构如下:
■
2014年7月27日,上海共佳与顾国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上海共佳作为顾国平的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北生药业的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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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斐深万基本情况
■
顾国平持有沪斐深万95%股份,是沪斐深万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沪斐深万是一家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的公司。
2、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1)顾国平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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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沪斐深万无下属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上海共佳于2014年7月7日设立,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实业投资,目前尚未开展具体业务。上海共佳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沪斐深万是一家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的公司。其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
注:2012年和2013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顾国平和上海共佳均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沪斐深万基本情况参见“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中的相关内容。
沪斐深万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持股计划
北生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充实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运营及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顾国平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北生药业股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顾国平、上海共佳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年7月28日,上海共佳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认购北生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98,537,780股股份。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生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不持有北生药业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海共佳和顾国平拟分别认购北生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98,537,780股股份和194,044,176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共佳持有上市公司9.487%的股权,顾国平将成为北生药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8.683%的股权,累计控制上市公司28.170%的股权。
三、《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
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北生药业将向各认购方发行且各认购方将认购本次发行新股, 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如下表所示:
■
若北生药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缴款通知日期间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及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3、认购方式
各认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新股。
4、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北生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7月28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人民币3.65元。各认购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价款。
5、限售期
各认购方承诺, 各认购方按本协议认购的本次发行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顾国平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北生药业股份。
第四章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顾国平和上海共佳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总额分别为70,826.12万元和35,966.29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
顾国平和上海共佳用于认购北生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顾国平和上海共佳的自筹资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北生药业及其关联方,也没有利用本次认购的股份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支付方式
各认购方应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北生药业向各认购方发出的认购价款书面缴款通知(通知发出之日为“缴款通知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 根据《股票认购协议》的规定分别将其应支付之认购价款划入缴款通知指定的账户, 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北生药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智慧城市相关业务。
二、资产重组计划
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尚未有对上市公司资产或业务进行重组的具体计划。若未来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和上市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时,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和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没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可能阻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和上市公司对可能阻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和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员工聘用变动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调整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业务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计划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没有对北生药业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其他计划。
八、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顾国平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北生药业股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顾国平和上海共佳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北生药业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业务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顾国平和上海共佳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依法行使其股东权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等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保护北生药业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顾国平和上海共佳已经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北生药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保证与北生药业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及机构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破产重整过程中,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通过拍卖等方式用于清偿债务,2009年公司《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已无经营性资产。2012年12月5日,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同意与浙江郡原地产、浙江郡原控股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之协议书》,并接受浙江郡原地产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无偿赠与其持有的郡原物业100%股权。2012年12月至今,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通过郡原物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业务。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北生药业将主要从事智慧城市业务。
2、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解决与北生药业之间的同业竞争,同时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顾国平和上海共佳均出具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除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已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外, 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开展新增的智慧城市业务; 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亦不新投资任何除北生药业及其子公司外的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
(2)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除北生药业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再开展智慧城市业务, 亦不投资任何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
(3)本人将促成本人实际控制之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通信”)股东会作出决议, 同意自斐讯通信决议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除完成于斐讯通信决议出具之日前已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外, 斐讯通信及其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开展新增的智慧城市业务, 斐讯通信及斐讯通信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亦不新投资任何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 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斐讯通信及其拥有权益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将不再开展智慧城市业务, 亦不投资任何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本人将于斐讯通信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时无条件投赞成票。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人将向北生药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上海共佳出具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权益的除北生药业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开展智慧城市业务, 亦不投资任何除北生药业及其子公司外的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企业将向北生药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顾国平持有的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其已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除完成于本决议作出之日前已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外, 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开展新增的智慧城市业务; 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亦不新投资任何除北生药业及其子公司外的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控制的公司中均未与北生药业存在实质上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前,顾国平、上海共佳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顾国平和上海共佳已经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北生药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北生药业的关联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北生药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顾国平和上海共佳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没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交易:
1、与北生药业、北生药业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北生药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北生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北生药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北生药业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至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相关专业机构以及知悉本次收购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北生药业股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北生药业的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北生药业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至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相关专业机构以及知悉本次收购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北生药业股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北生药业的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国平为自然人,上海共佳于2014年7月7日设立,注册资本尚未到账,因此未能提供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图。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普通合伙人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权益变动过程的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普通合伙人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北生药业之间重大交易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后续计划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共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12号6幢-6
顾国平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国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14年 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共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年 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顾国平:
2014年 7月28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权威
刘威
2014年 7月2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章):上海共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 2014年 7月28日
| 信息义务披露人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上海晋帝 | 0 | 0 | 70,977,022 | 6.834% |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比例 | 增发后持股比例 |
| 1 | 顾国平 | 194,044,176 | 30.139% | 18.683% |
| 2 | 上海共佳 | 98,537,780 | 15.305% | 9.487% |
| 3 | 上海表正 | 95,020,143 | 14.758% | 9.149% |
| 4 | 上海晋帝 | 70,977,022 | 11.024% | 6.834% |
| 5 | 许广跃 | 51,000,000 | 7.921% | 4.910% |
| 6 | 张志祥 | 50,000,000 | 7.766% | 4.814% |
| 7 | 上海居行 | 32,363,524 | 5.027% | 3.116% |
| 8 | 上海歌付 | 31,892,971 | 4.954% | 3.071% |
| 9 | 深圳市睿弘 | 20,000,000 | 3.106% | 1.926% |
| 合计 | 643,835,616 | 100.00% | 61.989%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省北海市 |
| 股票简称 | 北生药业 | 股票代码 | 60055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晋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12号6幢-3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70,977,022股 变动比例:6.83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备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计划。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北生药业/上市公司 | 指 |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顾国平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共佳 | 指 | 上海共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斐讯通信 | 指 |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沪斐深万 | 指 | 上海沪斐深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斐持志同 | 指 | 上海斐持志同投资有限公司 |
| 水牛投资 | 指 | 水牛(上海)投资合伙企业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顾国平和上海共佳拟分别认购北生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194,044,176股股份和98,537,780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顾国平将成为北生药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财务顾问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股票认购协议》 | 指 | 顾国平及上海共佳与北生药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格式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万元/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元 |
| 任职期间 | 任职企业 | 职务 | 产权关系 |
| 2009年至今 |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持股28.60% |
| 2009年至今 | 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持股100.00% |
| 2012年至今 | 上海沪斐深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持股95.00% |
| 2012年至今 | 上海斐持志同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持股95.00% |
| 2009年至今 | 上海众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持股37.50% |
| 2014年至今 | 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持股51.00% |
| 姓名/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备注 |
| 沪斐深万 | 现金 | 15.92 | 15.92 | 普通合伙人 |
| 斐持志同 | 现金 | 34.61 | 34.61 | 有限合伙人 |
| 水牛投资 | 现金 | 7.58 | 7.58 | 有限合伙人 |
| 顾建华 | 现金 | 20.95 | 20.95 | 有限合伙人 |
| 王忠华 | 现金 | 20.95 | 20.95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姓名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顾国平 | 现金 | 40 | 40 |
| 王忠华 | 现金 | 30 | 30 |
| 顾建华 | 现金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名称 | 上海沪斐深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5号1楼 |
| 法定代表人 | 顾国平 |
| 注册资本 | 50万 |
| 实收资本 | 50万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 | 310117002909804 |
| 税务登记号 | 310227591635621 |
| 组织机构代码 | 591635621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电子科技、输配电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
| 成立日期 | 2012年3月8日 |
| 营业期限 | 20年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31,250万元 | 直接持有28.60%的股权;间接持有4.1011%的股权 | 手机、路由器等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数据中心的运营、租赁;信息通信技术的系统集成; |
| 2 | 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 | 100万元 | 100% | 实业投资 |
| 3 | 上海沪斐深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万元 | 95% | 投资管理 |
| 4 | 上海斐持志同投资有限公司 | 100万元 | 95% | 投资管理 |
| 5 | 上海众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800万元 | 37.5% | 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销售及服务 |
| 6 | 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万元 | 直接持有51%的股权;间接持有49%的股权 | 创业投资和实业投资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595,957.06 | 498,563.18 |
| 负债总额 | 100,507.89 | 507.8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95,449.17 | 498,055.29 |
| 利润表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 营业收入 | - | - |
| 营业成本 | - | - |
| 利润总额 | -2,606.12 | -1,944.7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2,606.12 | -1,944.71 |
| 净资产收益率 | -0.53% | -0.39% |
| 资产负债率 | 16.86% | 0.10% |
| 序号 | 认购方名称 | 认购股份数(股) |
| 1 | 顾国平 | 194,044,176 |
| 2 | 上海共佳 | 98,537,780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北海 |
| 股票简称 | 北生药业 | 股票代码 | 60055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顾国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一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92,581,956 变动比例: 28.17%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