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4-04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7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4-039)。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和王志军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和明确的同意意见。
详见2014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2014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2014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报告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8月26日下午14:30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4-04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7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广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核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4-039)。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并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2,302,542.79元(包括利息收入)和部分超募资金7,500万元,合计117,302,542.7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公司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议案尚需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4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切实改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租赁的办公地点狭小、拥挤,防暑、取暖条件差的情况,并且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下一步拟将部分机构搬迁到呼和浩特市区办公,同时满足往来客户的接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需要改善办公条件租赁新的办公场所。
2、出租方王春苗先生系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的次子、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的外甥和董事王志军先生的弟弟,因此本次房屋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4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和董事王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4、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0.08%,该关联交易不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姓名:王春苗
身份证号码:15010219760601XXXX
王春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的次子、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的外甥和董事王志军先生的弟弟,因此本次房产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照该物业其他楼层及周边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双方意向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日1元,年租金取整计66万元;10个固定车位年租金5万元。遇有租赁市场价格波动超过10%时,双方及时协商调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拟租赁的房产系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鼎盛华世纪广场一期写字楼22层(20#楼,位于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东、公铁立交桥北侧),房屋面积1811.48平方米,另加十个与该房屋相匹配的永久性使用车位。
先期确定租赁期为3年,3年期满后,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同等价格时,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优先续租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合理理由发生。主要是由于公司原租赁办公场所地方狭小,十分拥挤,防暑、取暖等条件均十分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下一步公司拟将部分机构搬迁至呼和浩特办公,同时满足来往客户的接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为了改善办公条件需要租赁新办公场所。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六、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1,0000元(包含此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并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系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与当地同类写字楼租赁价格一致,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4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于2014年0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意向已发生改变,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2,302,542.79元(包括利息收入)和部分超募资金7,500万元,合计117,302,542.7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帐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3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9,0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656.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357.86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19,851.92万元;超募资金25,505.94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7月10日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207A8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生违反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98,519,200.00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年产10,000吨高效饲用金霉素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完工后,截止目前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7,159,939.48元,项目还需支付尾款 13,065,837.84元,节余资金42,302,542.79元。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累计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还需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利息收入) |
| 年产10,000吨高效饲用金霉素扩建项目 | 167,502,000.00 | 132,153,445.84 | 13,065,837.84 | 25,535,006.36 |
| 金河生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017,200.00 | 15,006,493.64 | 16,767,536.43 | |
| 合计 | 198,519,200.00 | 147,159,939.48 | 13,065,837.84 | 42,302,542.79 |
2、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10,000吨/年高效饲用金霉素扩建项目因可研报告中有流动资金支出2,233.55万元,考虑到本项目属扩建项目,流动资金不好划分,故决算未考虑。研发中心项目可研编制时间早在2008年,其后至批准立项前(2010年)一些项目支出陆续用自有资金完成。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工艺改进降低了设备和相关项目支出,同时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严格控制项目各项费用,节约了项目投资。
(3)另外还有一部分节余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说明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2,302,542.79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所涉尚未付尾款及质保金13,065,837.84元继续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待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完毕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上市超募资金25,505.94万元,专户存储,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专户利息收入520.38万元。目前,该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如下:2014年3月26日暂借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4年5月28日投资招商银行理财产品5,000万元,期限90天,其余6,026.32万元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单存放。
公司超募资金原初步计划用于以下四方面:(1)研发产品产业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包括:①投资2,000万元,新建截短侧耳素精提生产线和盐酸沃尼妙林合成生产线;②投资8,000万元,新建一条兽用狂犬疫苗生产线。(2)环保投资项目,包括:①投资3,500万元,增扩污水处理站的好氧处理系统、新增中水回用系统、除臭系统及四效蒸发器各一套,提升本公司污水处理能力;②投资2,000万元,引进发酵节电新技术,以新型节能电机替代原有电机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新增设备对发酵灭菌蒸汽进行回收再利用,节能减排,降低能耗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3)法玛威发展项目,投资5,000万元,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法玛威相关产品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进行简式新兽药申请(ANADA)的注册费用等相关支出,同时在美国新增一套预混搅拌包装设备以及厂房、实验仪器等配套设施,推动本公司进入美国终端市场的进程,从而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4)技改项目,包括:①投资700万元,新建一套变压站系统,降低线损电耗、提高供电品质,稳定生产保障系统;②投资500万元,引进包衣工艺技术,将本公司饲用金霉素产品由预混剂升级加工为肠溶、缓释、控释制剂,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③投资1,600万元,建设盐霉素精提生产线,满足美国市场对高效价盐霉素产品的需求,拓展盐霉素产品在美国高端市场的业务。以上初步计划未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也未进行投资。
2、拟终止实施的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
公司今年组建了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由其实施“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对污水处理实行产业化运作,以全面提升污水治理水平。原计划环保项目中的污水治理项目(预计投资3,500万元)决定终止。公司正在积极探索节能投资新模式,尝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考虑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殊性,原计划环保节能项目中的节电项目(预计投资2,000万元)决定终止,未来实施将改用自有资金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完成。技改项目中新建变压站项目(预计投资700万元)和金霉素升级换代项目(预计投资500万元),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完成。
3、节余超募资金的安排
超募资金投资计划中已有6,700万元的项目决定终止或已用自有资金完成,加上原超募资金中尚有2,200万元未做投资计划,共有8,900万元资金未确定投向。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拟用7,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调整的影响及有关公司承诺事项
1、此次部分终止实施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 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4、公司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2,302,542.79元(包括利息收入)和部分超募资金7,500万元,合计117,302,542.7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公司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因此同意公司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2,302,542.79元(包括利息收入)和部分超募资金7500万元,合计117,302,542.7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公司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金河生物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金河生物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计划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并承诺了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且公司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因此,银河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4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8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4年7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 果在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2、审议《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4年7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 果在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8月2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8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 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362688 | 金河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 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 100.00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00元 |
| 议案 1 |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元 |
| 议案2 |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0元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申报股数 | 1 股 | 2 股 | 3 股 |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金河生物”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 其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2688 | 买入 | 100.00 元 | 1 股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2688 | 买入 | 1.00 元 | 1 股 |
| 362688 | 买入 | 2.00 元 | 2 股 |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1.00 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2.00 元 | 大于 1 的整数 |
③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 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下午 15:00至 2014年8月26日下午 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邓一新
联系电话:0471-8524005
传 真:0471-8524039
联系地址:内蒙古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表 决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2 |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
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