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后续进展公告
  •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
  •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八次公告
  •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2014年7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6版:信息披露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后续进展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八次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9日10时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戚建萍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待具体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647,股票简称:宏磊股份)自2014年6月5日13:00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鉴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止目前,公司与各有关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进一步的论证和商榷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将按要求每5个交易日披露事项进展。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8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财务负责人俞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俞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8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2013年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集团”)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累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3300.65万元。其中:截止2013年6月30日,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8159.18万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19699.41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10917.00万元。宏磊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

      作为宏磊股份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在发现公司财务出现异常情况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定期报告中的不实表述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失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俞英予以警示。

      公司及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