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年7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版:信息披露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董事陈爽先生对本次会议第5项议案投弃权票,具体理由详见本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下午2:45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唐双宁先生、袁长清先生、薛峰先生、陈爽先生、倪小庭先生、韩平女士、朱宁先生现场参会,杨国平先生、郭荣丽女士通讯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袁长清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中期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总额98亿元的限制,仅采用相对指标,即2014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7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公司)出资在自贸区设立合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及工商部门的要求最终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办理名称的核准及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设立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同各出资人商议并最终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比例等。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陈爽先生弃权理由:认为该项目未来发展前景存在不确定性。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互联网金融部、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及财富管理中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国债期货业务、期权自营和做市商业务的议案》,同意:

    (1)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开展国债期货业务的基本制度,确定投资规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相关事宜;

    (3)公司开展期权自营和做市商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开展个股期权业务的资格;

    (4)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开展期权自营、做市商业务的基本制度,确定投资规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和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

    (1)公司依照监管规定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和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行权融资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行权融资业务的基本制度、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签署相关业务协议等事宜;

    (3)行权融资业务规模纳入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控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在前述总规模内决定不同业务的规模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推选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唐双宁、高云龙、郭新双、薛峰、陈爽、殷连臣、杨国平、朱宁、徐经长、宇永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朱宁、徐经长、宇永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0日

    附件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双宁先生,1954年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等。2008年2月至2011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

    高云龙先生,1958年生,博士。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兼任清华大学硕士生导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高级工程师,兼职教授,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副市长,民建广西自治区副主委、主委,青海省副省长,民建青海省主委,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郭新双先生,1963年生,博士。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吉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综合计划局负责人、规划局局长兼规划院常务副院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市长,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局长。

    薛峰先生,1967年生,金融学博士。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大连开发区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金融时报大连记者站站长,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党群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大连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大连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湖北省荆门市市委常委、荆门市副市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陈爽先生,1967年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诺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爽先生现为香港金融发展局非官方委员、香港中国金融协会主席及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副主席,并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客座教授。陈爽先生持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衔及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之法律文凭,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及为高级经济师。陈爽先生在加入光大集团前,曾任交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处长。

    殷连臣先生,1966年生,硕士。现任光大控股之首席投资官及管理决策委员会成员。曾任北京扬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及美国穆迪KMV中国区首席代表。殷先生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六年期间曾先后担任光大控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企划传讯部总经理、保险经纪业务部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殷先生亦于一九九零年至二零零一年任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担任副处长等职务。殷先生持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及西方财务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在金融、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杨国平先生,1956年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

    朱宁先生,1973年生,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美国加州大学执教,被美国加州大学聘为终身教授。

    徐经长先生,1965年生,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新建材、五矿稀土、北京城建、中化国际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MPAcc中心主任及EMBA中心主任。

    宇永杰女士,1966年生,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长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曾任航空队航天部财务司副处长、公派英国浩华国际财务公司进修和实习、曾在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挂职、曾借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

    附件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推选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规范,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荣丽、倪小庭、韩 平、朱 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荣丽、倪小庭、韩 平、朱 宁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现场出席监事8人。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监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中期合规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推选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济平先生、姜波女士、陈明坚先生、赵金先生、朱武祥先生(外部监事)、张立民先生(外部监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济平先生,1964年生,硕士。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历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审计部副主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光大会展中心监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审计部主任,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监事,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曾任国家审计署投资审计司处长。

    姜波女士,1955年生,金融学博士。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工会代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股权董事、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股权董事、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董事。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常务董事、首席审计官(兼)。

    陈明坚先生,1969年生,硕士。现任公司监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总法律顾问、法律及公司秘书部主管。持有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及法律深造文凭,及香港理工大学公司管治硕士学位。陈先生为香港律师,拥有逾18年私人执业及公司内部律师的经验,亦为特许秘书公司及行政人员公会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

    赵金先生,1967年生,研究生。现任公司监事,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产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和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科长、股改办主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等职。

    朱武祥先生,1965年生,数量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华夏幸福、海油工程、荣信股份独立董事,紫光股份监事会主席。

    张立民先生,1955年生,博士。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洲控股、深高速、百利电气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职。曾任中山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

    5、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事项: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融资融券投资者如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向公司提供本通知所列会议参会文件,并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案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1董事候选人唐双宁先生
    1.02董事候选人高云龙先生
    1.03董事候选人郭新双先生
    1.04董事候选人薛峰先生
    1.05董事候选人陈爽先生
    1.06董事候选人殷连臣先生
    1.07董事候选人杨国平先生
    1.08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宁先生
    1.09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先生
    1.10独立董事候选人宇永杰女士
    2审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2.01监事候选人刘济平先生
    2.02监事候选人姜波女士
    2.03监事候选人陈明坚先生
    2.04监事候选人赵金先生
    2.05外部监事候选人朱武祥先生
    2.06外部监事候选人张立民先生
    3审议聘请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2需要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参会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4 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5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提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1董事候选人唐双宁先生   
    1.02董事候选人高云龙先生   
    1.03董事候选人郭新双先生   
    1.04董事候选人薛峰先生   
    1.05董事候选人陈爽先生   
    1.06董事候选人殷连臣先生   
    1.07董事候选人杨国平先生   
    1.08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宁先生   
    1.09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先生   
    1.10独立董事候选人宇永杰女士   
    2审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2.01监事候选人刘济平先生   
    2.02监事候选人姜波女士   
    2.03监事候选人陈明坚先生   
    2.04监事候选人赵金先生   
    2.05外部监事候选人朱武祥先生   
    2.06外部监事候选人张立民先生   
    3审议聘请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买入股票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88788光证投票17A股

    3、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议案表决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议案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99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表决内容申报价格
    1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1元
    1.01董事候选人唐双宁先生1.01元
    1.02董事候选人高云龙先生1.02元
    1.03董事候选人郭新双先生1.03元
    1.04董事候选人薛峰先生1.04元
    1.05董事候选人陈爽先生1.05元
    1.06董事候选人殷连臣先生1.06元
    1.07董事候选人杨国平先生1.07元
    1.08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宁先生1.08元
    1.09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先生1.09元
    1.10独立董事候选人宇永杰女士1.11元
    2审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2元
    2.01监事候选人刘济平先生2.01元
    2.02监事候选人姜波女士2.02元
    2.03监事候选人陈明坚先生2.03元
    2.04监事候选人赵金先生2.04元
    2.05外部监事候选人朱武祥先生2.05元
    2.06外部监事候选人张立民先生2.06元
    3审议聘请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3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即董事选举投票总数为:股数*7,独立董事选举投票总数为:股数*3,监事选举投票总数为:股数*6)。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二、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