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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平台贷款业务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P2P网贷平台业务未来也将接入
    201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苗燕 李丹丹 ○编辑 枫林

      

      记者近日从央行征信中心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贷款业务,由于其背后运营实体是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已按照小贷公司的接入思路,实现与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目前,包括阿里小贷在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合同信息和贷后还款信息,均已经或正在被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相关人士同时透露说,P2P网贷平台业务,未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也将与央行的征信系统进行对接,且技术上并不存在障碍。

      点融网联合CEO郭宇航不久前表示,希望规范运营的P2P平台能够先行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使得平台能方便地查询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报告,并上报违约客户的名单。对此,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表示:“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是放贷机构或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都应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并不是只有放贷金融机构才能接入。因此,只要主管部门认定P2P属于放贷机构,将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央行征信中心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央行征信系统提供信贷信息。“作为各类放贷机构间的共享平台,对小贷(含基于电商平台的小额贷款公司)、P2P网贷、经银监会认定的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及经其他部门许可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央行征信系统都可以进行有序、有效纳入。”一位征信领域的专家分析指出。同时,从服务放贷机构出发,对于有助于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用信息、公共信息,在政策允许、技术可行、成本分担有效的前提下,征信系统也可探索进行归集,提升征信服务水平。

      不过,有业内专家指出,“由于各平台良莠不齐、监管政策未定、机构属性不明等原因,短期内难以实现与人行征信系统的直接报数与查询。”对此,一位征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在政策允许情况下,作为征信系统的有益补充,网络金融征信系统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

      事实上,对于网络金融征信已有雏形。据介绍,2013年初,央行征信中心通过上海资信公司,借鉴征信系统信息共享模式及其业务规范、数据格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搭建了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基于互联网,收集并整理新型金融机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五类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贷款申请、贷款开立、贷款还款和特殊交易信息,匹配在每一个借款人名下,并结合从其他领域获得的信用信息,整合成信用报告供平台内放贷机构查询。

      征信中心的一位人士强调说,完善对新兴网络借贷的征信服务,一直是征信系统关注的焦点。征信系统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将这些机构的信贷信息与征信系统相结合,为征信系统各类用户提供更全面的征信信息服务,切实筑牢信贷风险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