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赵暖先生担任董事长,翁先定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该事项于2014年7月4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新华信托赵暖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4]434号)批准。
二、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暖先生为法定代表人,翁先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中国银监会2014年4月23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新华信托股权变更及修订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4]264号),同意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华信托139208338股股份和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华信托98977600股股份。
上述三项的工商登记变更于2014年7月28日完成。
四、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该事项于2013年10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迁址和章程修订的批复》(渝银监复[2013]142号)批准,并已在当地报刊公告。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及备案情况,请查询当地工商登记部门。
特此公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