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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投转债”赎回的公告
    2014-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0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投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4年9月2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14年9月10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年9月3日)起,“川投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川投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4年6月18日至7月29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7月2日至2014年7月29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上一期转股价格(9.09元/股)和当期转股价格(9.02元/股,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4年7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提案报告》,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川投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川投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不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提前赎回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3.赎回程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本公司将发布赎回公告,并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赎回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通知可转债持有人有关赎回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及时间等事项,本公司将委托上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满足前述提前赎回条件,公司将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下一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赎回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如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至少发布三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日但不多于60日。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当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具体的执行办法视当时上交所的规定处理。公司将在赎回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委托上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18日至7月29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7月2日至2014年7月29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上一期转股价格(9.09元/股)和当期转股价格(9.02元/股,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4年7月10日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4年9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川投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 /365= 100×1.2%×165/365=0.54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 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2.892 元/张(税后),QFII扣税(税率 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46元/张,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上海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sse.com.cn)上发布3次“川投转债”赎回提示公告 (即2014年8月1日、2014年8月2日、2014年8月5日),通知“川投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年9月3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川投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4年9月10日。

      公司将于2014年9月4日将赎回款汇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于2014年9月10日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川投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年9月3日)起,“川投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川投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