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9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4-041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7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表决于2014年7月30日15时至7月31日15时进行。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出席情况 | 人数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 8 | 118,282,901 | 56.25%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 1 | 1,365,000 | 0.65% |
合计 | 9 | 119,647,901 | 56.90% |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国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屈茂辉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曾德明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刘宛晨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邓超代为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袁志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光辉、罗维平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01选举付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1.02选举陈百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1.03选举李生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1.04选举宋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1.05 选举袁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1.06选举樊行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1.07选举刘兴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1.08选举为龚艳萍女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1.09选举叶多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2.01选举周坚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2.02选举余志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2.03选举周碧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96,234,130 | 80.43% | 0 | 0 | 23,413,771 | 19.57% | 通过 |
以上提案均经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光辉、罗维平出席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全部表决结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协长法意【2014】第176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