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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费)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黄金现券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上海黄金交易所

      名称: 上海黄金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99号上海黄金交易所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99号上海黄金交易所大厦

      电话:021-33189588

      传真:021-33662058

      联系人:杨艳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 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3年7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26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名称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包括现金认购和黄金现券认购。现金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黄金现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黄金现货合约进行的认购。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募集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果在募集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九、认购开户

      投资者网上、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黄金现券认购本基金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采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其中,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于T+1日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登记结算机构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清算交收。现金认购款项在发行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黄金现券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黄金现券认购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报,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AU99.99、AU99.95或者二者的组合。其中每种合约对应的黄金重量最低须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黄金现货合约。黄金现券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清算交收

      本基金黄金现券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认购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现券认购数据报送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进行账户校验后,根据校验结果当日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过户,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黄金现券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第i只黄金现券在黄金现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结算价×有效认购重量)/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黄金现券, n≤2。

      (2)“第i只黄金现券在黄金现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结算价”指上海黄金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数据。

      (3)“有效认购重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清算交收的黄金现券重量。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现金认购的利息折成份额后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五、募集期间的资金、黄金现货合约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黄金交易所在募集期内逐日过户至本基金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或者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在上市前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基准日业绩比较基准(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的1/100基本一致。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基金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4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与联接基金合并,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本基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计算,并交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最新成交价+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预估现金差额/1000)/100。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模式分为场内申赎模式和场外申赎模式。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分别采用现券或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外申赎模式下,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等场外机构采用现券或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所采用的申赎模式,并对有关规则和程序予以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的模式

      在场外申赎模式和场内申赎模式下,本基金均可进行现券申赎和现金申赎。本基金的主要申赎方式为现券申赎。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场内申赎模式

      1、现券申赎

      场内申赎模式下,本基金现券申赎的申赎代理机构主要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

      投资者应当在申赎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按申赎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赎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赎代理机构。

      2、现金申赎

      场内申赎模式下,本基金现金申赎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等场内机构进行。

      (二)、场外申赎模式

      场外申赎模式下,本基金的现券申赎、现金申赎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等场外机构进行。

      投资者应当按照基金管理人直销等场外机构要求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场外申赎代理机构。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3:30-15:00,具体以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为准。场外申赎模式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对上述时间作出调整。

      本基金场内申赎模式和场外申赎模式下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申赎模式下,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分为现券申赎和现金申赎;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账户备案

      在现券申赎的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提交黄金现券申购、赎回申请前必须先进行账户备案。

      1、场内申赎模式

      现券申赎的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提交黄金现券申购、赎回申请前须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账户备案。投资者T日提交账户备案申请并通过验证后,可于T+2日进行基金申赎。

      2、场外申赎模式

      现券申赎的场外申赎模式下,投资者提交黄金现券申购、赎回申请前须按基金管理人等场外机构的要求,提供账户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基金管理人依照金交所、深交所的黄金过户、份额登记确认数据完成投资人账户信息的收集、建立、备案,并在投资者后续的交易过程中进行账户检查。

      (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管理人或申赎代理机构规定的手续及申购、赎回清单,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采用现券申赎方式的投资者,应通过黄金交易所会员开立并持有黄金交易所账户。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和现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申请无效。

      采用现金申赎方式的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预估现金,否则申请无效。

      (三)、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四)、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1、场内申赎模式

      (1)现券申购

      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T日提交申购申请,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后冻结黄金合约,并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记增投资者份额。金交所收到深交所反馈后,对份额增加成功的申购申请进行黄金合约过户,对于份额增加失败的申请进行黄金合约的解冻。T日日终,登记结算机构完成份额登记。

      (2)现券赎回

      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T日提交赎回申请,上海黄金交易所检查投资者的身份验证情况后将数据发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冻结投资者基金份额。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基金份额冻结结果后将黄金合约从黄金ETF账户过户到投资者账户,投资人黄金合约当日可用。 T日日终,登记结算结构完成份额登记。

      (3)现金申购

      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申赎代理机构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申购申请。T日日终,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款进行交收,并记增投资者ETF份额。

      (4)现金赎回

      场内申赎模式下,投资者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申赎代理机构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赎回申请。T日日终,登记结算机构记减投资者份额。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黄金现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方式,申购现金替代款采用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2、场外申赎模式

      (1)现券申购

      场外申赎模式下,投资者T日提交申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发送申购数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当日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后完成黄金过户,并将黄金过户结果发送至基金管理人。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份额确认数据进行份额登记。T+2日,投资者份额可用。

      (2)现券赎回

      场外申赎模式下,投资者T日提交赎回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发送赎回数据,T日日终,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记减投资者基金份额。T+1日,基金管理人将T日成功记减份额的赎回申请生成确认文件发送给金交所。T+1日金交所完成黄金过户。投资者黄金现货合约T+2日可用。

      (3)现金申购

      场外申赎模式下,投资者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申购申请。T日日终,登记结算机构记增投资者ETF份额,投资者份额T+1可用。

      (4)现金赎回

      场外申赎模式下,投资者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赎回申请。T日日终,登记结算机构记减投资者ETF份额。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黄金现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由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完成交收,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应将现金替代款、预估现金及时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现券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投资人提出申购申请前需按3000克或其整数倍备足用于申购的Au99.95或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或Au99.95和Au99.99两种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上限和赎回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七、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赎代理机构可按照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具体规定请参见申赎代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八、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一)现券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一级市场基金代码、最小申购赎回单位、T-1日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现金差额(元/千克)、T日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预估现金差额(元/千克)、T-1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上限、赎回上限、申购赎回标志等。

      2、预估现金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是指为便于申赎代理机构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其计算公式为:

      T日每千克Au99.99现货实盘合约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Au99.99现货实盘合约T-1日收盘价×1000克)÷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

      T日每千克Au99.95现货实盘合约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Au99.95现货实盘合约T-1日收盘价×1000克)÷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

      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预估现金差额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上述计算公式中“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