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4-02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派息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否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已刊登在2014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A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705,954,050股(其中A股6,275,925,164股、H股1,430,028,886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实施如下分配方案(H股股东分配方案另行实施):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7日
A股除息日为:2014年8月8日
四、 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2014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 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4年8月8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54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 08*****041 | 佳卓集团有限公司(GOOD EXCEL GROUP LIMITED) |
3 | 08*****125 | 智真国际有限公司 |
4 | 08*****262 | 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5 | 08*****263 | 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6 | 08*****988 | 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
六、其他事项
公司H股权益分派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实施。
七、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咨询联系人:郭慆、朱亮苏
咨询电话:0731-88788432
咨询传真:0731-85651157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