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4-02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1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1日10: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杨启典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1日下午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54,589,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均为截止到2014年7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经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崔桂亮先生、杨启典先生、熊铁虹先生、孟召永先生、梅野雅之先生、串田高步先生、藤谷阳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
崔桂亮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杨启典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熊铁虹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孟召永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梅野雅之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串田高步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藤谷阳一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2、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玉明先生、张泽源先生、曹胜根先生、赵长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张玉明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张泽源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曹胜根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赵长胜先生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3、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宋晓梅女士、徐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
宋晓梅女士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徐缨女士获得同意954,589,591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翟耸君律师、乔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4-02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8月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梅野雅之董事和串田高步董事因公没能参加,委托藤谷阳一董事代为参加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启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2、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梅野雅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熊铁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4、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曹荣开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藤谷阳一先生、张明扬先生、孙欣女士、丁金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霍立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5、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孟召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6、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詹齐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7、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杨启典
成员:崔桂亮、梅野雅之、熊铁虹、串田高步、张泽源、赵长胜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张玉明
成员:熊铁虹、孟召永、张泽源、曹胜根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赵长胜
成员:杨启典、藤谷阳一、张泽源、曹胜根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张泽源
成员:崔桂亮、杨启典、赵长胜、张玉明
独立董事出据了关于对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附后。
8、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8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14-027号)。
9、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融工具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8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融工具的公告》(临2014-026号)
10、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8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28号)。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
曹荣开先生 1962年5月生 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 工程师
曾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珠海维维大亨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藤谷阳一先生 1967年6月14日生 大学学历
曾任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健康振兴事业部组长、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健康振兴事业部营业部经理、大冢制药株式会社海外事业部健康食品部门科长;现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明扬先生 1961年8月生 中共党员 大专学历 会计师
曾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财务中心经理、总会计师;现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丁金礼先生 1962年9月生 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 会计师 审计师
曾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投资中心经理,现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欣女士 1963年5月生 高级经济师 博士学位
曾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研发中心主任,现任维维食品
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生产中心经理 总工程师 研发中心主任。
霍立娟女士 1975年10月 本科学历
曾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会计、财务经理;维维物流总配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孟召永先生 1972年11月生 中共党员 硕士学位
曾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室处长、副主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召集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现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詹齐安先生 1972年5月生 经济学学士
曾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部长,2007年6月至今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中心投资助理。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4-02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8月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宋晓梅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选举为宋晓梅女士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
宋晓梅女士的简历已于2014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4-02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为两年;发行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成本参考发行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募集资金用于置换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市场条件及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方案、聘请银行等服务机构、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该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4-02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额度。
2、发行日期: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多次发行。
3、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3年),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6、发行方式: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承销机构进行推介,并向投资人进行定向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带息债务等。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私募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6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非公开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7至8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
●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
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及披露情况
审议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8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出席对象
(1)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8月27日(星期三)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
票事项通知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8日下午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
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
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2);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
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
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3);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肖娜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290169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mengzy@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2、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058-058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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