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39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0,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8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电子”)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并于2011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90,000,000股。
3、本次公司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公司上市限售股为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和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投资”)持有的限售股份,锁定期安排为2011年8月8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4年8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29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348,000,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12年6月实施完毕。
2012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290,000股,于2012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由348,000,000股变更为355,290,000股。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原授予的11万股限售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办理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上述11万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3年11月18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5,290,000股变更为355,180,000股。
2014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办理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上述7,000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4年7月31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5,180,000股变更为355,173,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 |||||
股东 | 发行前限售股数 | 增加限售股数 | 增加后限售股数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增加原因 |
华虹电子 | 170,000,000 | 34,000,000 | 204,000,000 | 57.44%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华强投资 | 22,000,000 | 4,400,000 | 26,400,000 | 7.43%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毛彩虹女士、胡生先生等3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陆永华先生、胡生先生、虞海娟女士、徐斌先生等4人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林洋电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有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股东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30,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4年8月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数量(股) | 所持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204,000,000 | 57.44% | 204,000,000 | 0 |
2 |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 26,400,000 | 7.43% | 26,400,000 | 0 |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230,400,000 | -230,400,000 | 0 |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5,019,000 | 0 | 5,019,0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35,419,000 | -230,400,000 | 5,019,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19,754,000 | 230,400,000 | 350,154,000 |
股份总额 | 355,173,000 | 0 | 355,173,000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