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上接1版)
大力推进资本市场
诚信建设
(上接1版)
但是,查处、惩戒不是唯一的手段,更不是目标、目的,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市场参与主体自觉、自主地守法诚信。特别是,发行人、上市公司要对投资者负责,申请文件、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公开承诺要说到做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真正维护客户权益、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中介服务机构要有职业道德底线,严守执业准则,切实勤勉尽责;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履行自己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要依法、诚信投资交易,远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
《纲要》提出,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证监会已经建成了“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这是资本市场唯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按照《纲要》的要求,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诚信数据库,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最近,证监会就做好启动运行后的诚信数据库持续建设工作,专门作出了部署,印发了有关通知,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工作规范,抓好数据库的建设,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录入和更新诚信数据。目前要抓紧做好有关私募基金、私募债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诚信信息和有关涉及资本市场主体的司法裁判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补充入库工作。
各相关市场主体也要支持资本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配合提供应当采集的机构、个人基本信息,保障录入信息主体的真实、准确。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机制
《纲要》提出要完善以奖惩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证监会在这方面做过一些探索。2012年出台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是部委中第一部专门关于诚信建设的部门规章,对资本市场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的制度机制进行了相应规定。下一阶段我们要按照《纲要》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这一制度机制,确实让它发挥好作用。
一是继续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全面落实查询、使用诚信信息的工作要求,在市场准入、从业资格、常规监管、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裁量等方面,切实做到对违法失信行为有针对性地实施约束、惩戒,让一贯诚信守法者得到便利、激励。惩戒、激励这两个方面,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让失信者“难受”,就是让守信者“好受”,单一地说,都是片面的。
二是依托诚信数据库,大力开展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促进诚信监管协作,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抓紧推进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专门的重大失信记录公开查询平台,允许社会公开查询,以强化社会监督。
四是发挥好诚信数据库对市场主体的查询服务作用。目前,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已具备这一服务功能,市场主体也要增强这方面的意识,主动去用它,以利于提升决策的准确性和自我保护的水平,同时有效体现约束激励机制的作用。
五是研究落实《纲要》提出的多项具有建设性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安排。如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实行“绿色通道”、信用分类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探索实施由行业协会进行的市场主体诚信状况客观分类评价制度等。
六、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宣传教育
《纲要》提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强诚信教育与文化建设。这一要求对资本市场来说,尤为重要。我们要按照《纲要》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继续务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教育工作机制,将诚信教育纳入到法制宣传教育、高管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投资者教育等中间去。
其次,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诚信座谈、重大案件警示、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宣传、签署“诚信公约”等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失信为耻、诚信为荣的氛围。
第三,要充分发挥市场机构的作用。一方面,市场机构要积极支持、参与监管部门、市场行业自律组织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市场机构要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诚信宣传教育机制,让守法、诚信、勤勉、尽责的行为以及行为主体受到表彰、得到尊重、获得荣誉。
总之,在资本市场贯彻落实《纲要》,有许多工作要做,归结起来,就是要把诚信建设当成大事、要事,结合我们工作实际,将《纲要》落实到位、收到实效,逐步改善资本市场的诚信生态环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