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3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4年7月29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由张益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所需流动资金。该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该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关于益盛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7月29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波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或“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9,221,172.21元,超募资金总额为762,893,772.21元。
根据公司2011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1年7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514.57万元对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4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目前,公司对该笔资金已作为未安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管理。
根据2011年8月1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2,338.6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及“人参饮片加工项目”。
根据2011年10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58.24万元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2014年3月14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在不超过4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未安排使用的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500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2013年7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7月9日将上述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目前,公司未安排使用超募资金的余额为16,692.54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产品研发及原材料采购等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大,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预计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所需流动资金。该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从内容和程序上,该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益盛药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对益盛药业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关于益盛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