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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4-3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8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在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总部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7月25日以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伍跃时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伍跃时、袁定江、颜卫彬、廖翠猛、王道忠,独立董事屈茂辉、郭平、任爱胜、任天飞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邓华凤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袁定江代其出席和表决;董事张秀宽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伍跃时代其出席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告附件一。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告附件二。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要求,为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拟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附件二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明确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合理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方式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时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4、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5、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协调;

    6、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8、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股东未来三年(2014-2016年)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未来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股东分红回报预案和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报告期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7、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保证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

    六、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4-3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担保人: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隆平”)

    债权人1: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债权人2:合肥农村科技商业银行大兴支行营业部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二)审批情况: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8月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隆平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住所为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533号;法定代表人为彭光剑;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子的经营;种苗的培育、繁殖、推广;农用激素、化肥的销售;农产品加工相关技术服务;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安徽隆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21,039,762.31575,044,466.82
    负债总额371,026,382.83260,371,119.00
    银行贷款总额52,755,040.0019,755,040.00
    流动负债总额363,299,382.83255,920,619.00
    净资产250,013,379.48314,673,347.82
    项 目2013年1-12月

    (经审计)

    2014年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53,599,560.85223,391,726.97
    利润总额121,943,125.4664,760,557.42
    净利润122,306,175.6364,733,294.9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同意为安徽隆平向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伍跃时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公司同意为安徽隆平向安徽隆平向合肥农村科技商业银行大兴支行营业部申请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伍跃时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为了满足安徽隆平种子收购资金需求,支持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属正常生产经营事项,且安徽隆平为本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据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安徽隆平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6,647.3万元(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0.54%。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4-3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23日和201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因筹划定向增发事项,拟通过向特定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进新的战略大股东,并募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9日起开始正式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保荐、审计和律师等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并起草相关申报文件。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后,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为11,647.30万元(含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独立董事:屈茂辉

    郭 平

    任爱胜

    任天飞

    签署日期: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