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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4-045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就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药业”、“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然人股东先行预分红议案及签订新的十年合资经营合同议案相关情况、澄清公告、王老吉药业收到“公司解散纠纷”案的传票等信息进行披露,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2014年7月8日及2014年7月11日的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民四初字第10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本公司及其他10位王老吉药业自然人股东诉王健仪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诉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本公司及其他10位自然人为王老吉药业股东,合计持有王老吉药业48.10%的股份。被告王健仪原为王老吉药业董事和董事长,于2013年1月18日向王老吉药业董事会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

      2、2013年4-5月,全国多家电视台、电台播出了被告拍的一部广告片,多家媒体也刊登了相同内容的宣传广告,其内容为:被告将其配方独家传授给了“加多宝”,而没有传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原告认为,广告片播出、报道时,被告虽已辞去王老吉药业董事、董事长,但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及“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职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王老吉药业的利益。

      3、原告作为王老吉药业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依法追究被告侵害公司利益行为,但因公司监事会在收到原告要求起诉被告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公司因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70,840.00元;并就其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在相应新闻媒体向公司赔礼道歉。

      本公司将继续跟进有关事项的进展,并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