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4—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董事15人。方建一、Christian Klaus Ricken、杨德林三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方建一副董事长委托邹立宾董事行使表决权,Christian Klaus Ricken董事委托吴建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杨德林独立董事委托曾湘泉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8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吴建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上半年,本行以持续深化体制改革和加快内部审计转型为核心,优化内部审计模式,提升审计监督的深度、广度和频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方案明确了本行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抽样、缺陷认定、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组织安排及费用预算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上半年,本行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主动实施资产负债切块平衡匹配管理,重点强化备付头寸管理策略,全行流动性总体平稳,主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操作风险管理情况专题报告》。
上半年,本行操作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进一步优化了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完善了操作风险监测机制,提高了本行操作风险监测水平。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业务范围及相关安排>的议案》。
本行外包业务范围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科技、会计业务、个人业务、小企业业务等方面。上述外包业务范围内具体外包业务品种的调整,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批。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核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40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资产管理部的议案》。
同意成立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全行理财业务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4—2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11人,实到监事11人,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成燕红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成都分行案防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监事会对成都分行近年来在案防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提出全行案防工作应结合内外部形势,加强全流程的风险管理,确保案防制度和政策在全行各个层级得到落实和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4-2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广州,下同)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40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40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在5%以下,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4年3月3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已经达到5.00%,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为本公司首次给予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中国广州,法定代表人赵长龙,注册资本2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东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近三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收入规模较大,并保持增长,盈利情况较好。截至2013年末,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3157.22亿元,总负债为2815.6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41.61亿元,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66.20亿元,实现净利润73.0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0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公允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4、经独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