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街小巷升级改造工程融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45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六盘水市中心城区2014年
背街小巷升级改造工程融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近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气”)与四川乐山市嘉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嘉凌”)组成联合体(以下合称“联合体”或“乙方”),授权广日电气为签约人,与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六盘水市中心城区2014年背街小巷升级改造工程融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本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合同主要内容
(一) 合同各方
甲方: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发展公司
乙方: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四川乐山市嘉凌建设有限公司
(二)合同价款及偿还资金
合同价款指项目工程融资建设合同金额暂定为3亿元。
偿还资金指项目工程价款及融资成本。
(三)项目概况
本合同标的物为乙方所融资建设的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容包括:
1、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机动车道、人行道、沿线管道、城市亮化及路灯升级改造等工程项目。
2、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执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指定甲方作为本项目业主,乙方作为本项目的融资建设主体,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融资和施工建设,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偿还资金。
(四)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合法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等项目审批手续,负责对该项目的合法性承担责任,必要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甲方负责实施本项目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工作,协助乙方安排交通疏解,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交通疏解等相关问题。
甲方保证本项目偿还资金纳入区政府当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进行偿还。
2、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筹措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保证及时满足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支付工人工资。
乙方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如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使用,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除外。
(五)项目融资
乙方负责筹措合同约定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并确保项目工程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满足工程建筑需求,足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监管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竣工验收
双方同意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对于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部分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整改合格后交付使用,每个标段分段验收一次。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的部分工程甲方与乙方共同办理完验收报告(备案表)给甲方,若系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验收及办理验收报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偿还资金来源、承诺及担保
1、偿还资金来源
甲方偿还资金由财政拨款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
2 、政府偿还承诺
在签署本合同后30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六盘水市钟山区财政局向乙方出具的偿还担保函,承诺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偿还资金。
(八)偿还资金的计算
偿还资金由工程价款及乙方融资成本两部分组成,其中,工程款按审核价计算,融资成本按工程审核价的8%计算。
(九)偿还资金支付
在投资建设工程移交甲方且工程造价审核完成后两个月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笔偿还资金,以后每年按第一笔支付偿还资金的对应月份日期进行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偿还资金,甲方按等额本息方式分5年付清全部偿还资金。
偿还资金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加上融资成本进行结算,乙方融资成本为8%,偿还期数为5年。
(十)违约及赔偿
1、甲方违约及赔偿
除不可抗力或乙方责任外,甲方逾期支付回购款的,甲方除必须继续按照本合同履行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的义务外,还须按逾期支付款项的 0.5 %。每天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如甲方无法在2014年8月31日前就本项目向乙方提供由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大作出决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因甲方责任导致的终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以下责任:按已完工程据实结算。
2、乙方违约及赔偿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外,若在约定期限内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则视为逾期(但已交付使用未通过验收的除外),按逾期交付工程价款的0.5 %。每天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a)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b)因乙方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
c)因乙方原因,逾期60天未竣工验收合格的。
本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终止,甲方不对乙方已完成投资计付融资成本,并承担以下责任:如果项目尚未开工,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收回项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项目已经开工,则甲方应按实际施工量补偿乙方。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目移交完毕,回购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协议或安排。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联合体成员签署《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联合体成员广日电气与乐山嘉凌就前述项目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形式
合作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日电气负责,乐山嘉凌作为合作项目总包方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广日电气以业主支付回购款方式收回建设资金及融资成本,乐山嘉凌建设施工所需资金由广日电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
双方按各自分工协作完成合作项目,广日电气作为项目牵头人,代表双方与业主进行沟通,代表双方与业主签订《融资建设合同》,乐山嘉凌作为项目施工方,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施工。
2、利益分配
广日电气负责资金投入及偿还融资款利息,业主支付回购款及利息补偿全部归广日电气所有,由广日电气向业主方收取,乐山嘉凌协助广日电气收回工程款;
合作项目工程业主核算造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广日电气以业主核算价为基数与乐山嘉凌进行结算,广日电气以业主核算造价(扣除广日电气LED灯具等物料价款)的86%作为应付工程款给乐山嘉凌,余下14%作为广日电气利润及融资成本。
三、风险提示:
1、本合同成交供应商为广日电气与乐山嘉凌组成的联合体,广日电气在此项目中承担融资义务,并提供LED灯具、电缆等产品。
2、本合同偿还资金分五年支付,支付时间较长。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六盘水市中心城区2014年背街小巷升级改造工程融资建设合同》
2、《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