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4-02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书面通知,称其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7月10日起停牌。
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处于论证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待取得进一步进展后公司将发布更详细的公告,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7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4-02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0,500股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12日
●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631,00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10年12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11年2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11年3月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法定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特别承诺
1、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马投资”)的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整体注入颐和黄金的优质黄金珠宝设计、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利润增长。若颐和黄金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12 个月内未如期提出注入优质黄金珠宝设计、生产、批发、零售业务,颐和黄金将在12 个月到期日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追送现金2,000万。
2、奔马投资与颐和黄金减持价格承诺:为充分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自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25元/股。在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本次股改的定向转增)等事宜时,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改定向转增的除权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据此调整目前的设定价格。奔马投资与颐和黄金若违反承诺卖出所持股票,卖出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三)承诺履行情况
1、颐和黄金未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12 个月内整体注入颐和黄金优质黄金珠宝设计、生产、批发、零售业务,颐和黄金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特别承诺,已于2012年2月24日向上市公司追送了现金2,000万元。
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本公告日,奔马投资与颐和黄金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是否发生变化
否
(二) 股改实施后至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至今,公司共进行了四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都严格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具体变化情况请参见公司历年《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秋林集团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因此,秋林集团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剩余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30,50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12日;
(三) 本次申请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 股份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股份数量 |
1 | 哈尔滨市方鑫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351,000 | 0.11% | 351,000 | 0 |
2 |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 160,710 | 0.05% | 160,710 | 0 |
3 | 黑龙江警安石化有限公司 | 218,790 | 0.07% | 218,790 | 0 |
合计 | 730,500 | 0.23% | 730,500 | 0 |
(1)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为哈尔滨市方鑫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警安石化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的两家股东已于近期过户给颐和黄金对价股份数量共计160,710股。
(2)本公司尚有11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合计持有1,631,000股,应向颐和黄金支付股改对价成本补偿358,820股,目前尚未支付。待其支付后,各自所持股份即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不存在差异。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安排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5,640,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9%。
公司于2013年3月1日安排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276,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安排第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5,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4%。
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安排第四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此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6,975,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49%。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五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361,500 | -730,500 | 1,631,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23,167,445 | 730,500 | 323,897,945 |
股份总额 | 325,528,945 | 0 | 325,528,945 |
八、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2、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