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东方明珠 | 股票代码 | 600832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徐晓珺 | 刘斌 |
电话 | 021-58791888 | 021-58791888 |
传真 | 021-58828222 | 021-58828222 |
电子信箱 | xuxj@opg.cn | liubin@opg.cn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4,562,246,512.96 | 14,206,919,661.61 | 2.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832,858,425.27 | 7,625,673,283.21 | 2.72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6,677,200.46 | 65,795,241.43 | -642.10 |
营业收入 | 1,889,051,066.50 | 1,631,849,256.04 | 15.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7,454,617.91 | 295,437,587.60 | 105.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24,647,837.66 | 137,418,096.05 | 136.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69 | 3.82 | 增加3.8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1 | 0.093 | 105.6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1 | 0.093 | 105.61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71,056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5.1929 | 1,440,000,000 | 无 | |
上海广播电视台 | 国有法人 | 10.0872 | 321,411,686 | 无 | |
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170 | 54,709,660 | 无 | |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447 | 52,405,158 | 无 | |
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 | 国有法人 | 1.4190 | 45,213,821 | 无 | |
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社 | 国有法人 | 0.6597 | 21,018,784 | 无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546 | 8,111,282 | 未知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040 | 6,500,000 | 未知 | |
潘晴 | 其他 | 0.2015 | 6,421,880 | 未知 | |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1984 | 6,320,664 | 未知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系上海电视节办公室更名。 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一致行动。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集团)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抓住产业发展的机会,挖潜开拓,勇于创新,实现主营业务的突破性增长,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89亿元,同比增长15.7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7亿元,同比增长105.61%。
作为公司的传统优势主营产业,旅游现代服务业上半年保持强势增长势头。特别是公司的旅游业务核心资源--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板块,紧紧抓住旅游市场发展的机遇,一方面积极走访各大旅行社,提前锁定约1/3团队份额;另一方面加强与大型电商的市场合作,积极扩大市场渗透率。在多方开展市场营销的同时,电视塔还筹划各种大型文化活动和主题活动,以集聚人气、吸引眼球,进一步扩大电视塔的品牌影响力。上半年,电视塔创新性地选用节能LED灯具对外立面灯光进行改造。五一开始,每晚整点推出音乐灯光秀,成为上海夜晚一道亮丽景观,得到游客的热情响应。上半年,电视塔板块累计接待游客约为205万人次,同比增长26.2%。营收和净利润增幅分别达到27%和40%左右。
面对陆家嘴地区不断涌现的登高观光竞争对手,为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电视塔公司立足可持续发展,打造"一站式观光休闲娱乐"的理念,积极实施工程项目改造,以形成新的经营亮点和经济增长点。上半年,电视塔紧锣密鼓筹备18米主题餐厅和78米多维沉浸式影院。其中,18米主题餐厅计划于8月建成开业,特别融入了时尚和高科技元素,可望成为沪上第一家大型O2O全新概念互动主题餐厅,成为下半年营收的新亮点。
东方绿舟围绕年初制定的旅游主题"欢乐绿舟秀,四季亲子游",分为春季--亲子踏青野趣游、夏季--亲子音乐嘉年华、秋季--亲子模型节大赛、冬季--亲子科普欢乐汇等四个篇章,主打亲子牌。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主题活动,吸引游客慕名纷至沓来。与此同时,东方绿舟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积极拓展企业培训市场,设计开发适合中外企业、精英人才的各类团队培训课程,强化品牌功能,延伸适应高端市场的产品线,增加营收。在多项措施共同推动下,上半年东方绿舟共接待游客、素质教育学生共56万余人次,同比增长25%。
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以高度的责任心,出色圆满地完成5月20日亚信峰会欢迎晚宴的总体策划、筹备和接待任务。"丝路盛宴、中西合璧"的国宴菜肴,完美无瑕的现场服务,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夫人的多次表扬和外交部、上海市外办的表扬。
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加强与各演出商、广告公关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引进港台、欧美、韩流和国内多样化的活动和演出,上半年共接待23.3万人观众,较去年同期增长约20%。演出场次和质量领先于上海同类演出场馆,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移动电视与上海翡翠东方传播达成转让协议,把移动电视中可用于播放和发布广告时间的 80%时段之经营权转让给翡翠东方,且转让标的对价每年递增9%。转让完成以后,移动电视进一步专注于内容制作和技术维护,重新梳理节目编排,加强节目包装的整体性、特色感。上半年,出色完成了亚信峰会、全国"两会"等大事要事的报道,为千万出行市民提供即时实用信息和传播"正能量",进一步提升了官方公共/应急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
公司投资业务上半年有序推进。松江大学城2-4期及5期A块的主体变更工作在今年上半年继续稳步推进,与七所高校分别签署了资产交接协议。收款工作也正常推进。
杨浦区渔人码头二期项目取得了南、北地块的大产证,合同销售7.4亿元。太原湖滨广场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按时间节点如期推进工程进度,销售预售工作也全面开展。办公楼可售面积的94.44%和裙房可售面积的54.24%均已达成销售意向,并签署了合作购买协议。二期住宅小区项目施工已经出±0米,正在积极协调规划、房地局等相关部门办理预售证。
在高效、稳步推进现有业务发展的同时,公司立足打造大文化大娱乐平台的战略目标,积极开展谋篇布局。2014年2 月,公司在自贸区新设的东方明珠文化发展公司与株式会社D2C 宣布,共同出资6000 万元成立中外合资公司,进行手机游戏、动漫、电子商务等平台系统的开发运营及获取日本的动漫作品于中国的独家或非独家使用权等。5月,与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上海共同投资设立2个合资公司;合资公司A主要负责软件的发行、销售和网络平台搭建,东方明珠占51%,索尼占49%。合资公司B主要负责硬件生产和销售,东方明珠占30%,索尼占70%。力争尽早在中国大陆地区推出正式的PS系列产品。
通过上述一系列投资,东方明珠旨在进一步丰富现有的文化、旅游、娱乐产业链,通过与现有资源的协同发展,为未来进一步吸纳优质的文化娱乐资源奠定基础。通过加大对内容、创意、文化、演艺、旅游等领域内的项目开发力度,不断增强公司在内容产业的投资布局。
董事长:钮卫平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4-034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本公司实施业务梳理、资产整合及注入文化传媒类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重大事项,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8日、2014年7月1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2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30)》,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相关中介机构已进场,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相关事项的批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