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和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书泉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何翔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控股孙公司瑞美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美丰”)与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深圳市树华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浩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恒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亚坤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德润租赁是辉隆股份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详见公司公告2013-0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润租赁属于辉隆股份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吴师斌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投资的独立意见。
4.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立新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租赁担保;转让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2.德润租赁成立于2013年5月,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981.02万元,净利润3,267.99万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德润租赁总资产65,680.87万元,净资产31,267.99万元。
3.上述关联法人德润租赁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境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除德润租赁外其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辉隆股份控股孙公司
公司名称:瑞美丰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公司住所:FLAT/RM 1002-3 10/F,NAN FUNG TOWER, 173 DES VOEUX ROAD C CENTRAL HK
法定代表人:王传友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瑞美丰为辉隆股份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辉隆股份持有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98.72%的股份。
(2)深圳市树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良慧
注册资本:8,583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大厦C座602室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木材、金属材料的购销;其他国内贸易(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深圳市树华投资有限公司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安徽省浩华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传阳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A座1222室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氢氧化钾(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化肥、金属材料、建材、机电产品销售。
安徽省浩华化工有限公司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安徽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宏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号春天大厦1303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及委托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及并购;财务信息咨询;日用百货销售。
安徽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5)合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103号绿都商城E区第八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建筑材料、水暖器材、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物业管理服务。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6)铜陵恒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澄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铜陵县金桥工业园
经营范围:塑料、纸塑、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矿产品销售。
铜陵恒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安徽亚坤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凤阳路恒丰大厦A幢1906、1907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咨询;节能保温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建材销售。
安徽亚坤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与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资各方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资人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 编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1 | 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万元 | 35.00% | 货币出资 |
| 2 | 瑞美丰有限公司 | 7,500万元 | 25.00% | 货币出资 |
| 3 | 深圳市树华投资有限公司 | 6,000万元 | 20.00% | 货币出资 |
| 4 | 安徽省浩华化工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6.67% | 货币出资 |
| 5 | 安徽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6.67% | 货币出资 |
| 6 |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0万元 | 3.33% | 货币出资 |
| 7 | 铜陵恒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500万元 | 1.67% | 货币出资 |
| 8 | 安徽亚坤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1.67% | 货币出资 |
| 合计 | 30,000万元 | 100.00% | ||
2.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注册资本分期投入。首期4,500万元人民币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十天内投入;其余部分在2015年1月15日前投入。
3.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4.各出资人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由德润租赁选派和推荐人员出任。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与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辉隆股份控股孙公司瑞美丰参与投资设立租赁公司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域优势和经营优势,积极运用创新的金融手段,通过建立境内外资本纽带,带动公司产品销售以及增加公司盈利渠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同时,本投资还可以延长和丰富公司服务链条,进一步满足客户多种需求,为公司创造更多市场空间。
2.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投资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租赁公司可能由于经营管理活动的缺陷或失误而造成经济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影响;政策风险,出租人、承租人正常经营活动的政治环境以及政府采取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发生改变时,会给租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利率升降变动可能给借贷双方造成损失;信用风险,承租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行其义务导致出租人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在租赁项目租金回收期与该项目银行借款偿还期在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匹配而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的可能;租赁物风险,在出租人采购、出租租赁物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租赁物不符合要求、产权控制权丧失、租赁物非正常贬值或损毁等使得出租人面临损失的可能。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后,充分利用香港的地理和经营优势,借助其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资源优势,带动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加公司盈利渠道,拓展市场、扩大公司在东南亚的市场份额,将为瑞美丰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辉隆股份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积极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最近一期期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辉隆股份与德润租赁发生关联租赁109,110.0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吴师斌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存在损害控股股东辉隆股份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因此,同意《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