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股企业江阴中南文化产业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
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4-054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企业江阴中南文化产业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
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4年8月7日,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南文化基金”)与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易志诚”)在北京签署了《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中南文化基金向千易志诚累计增资5400万元,取得千易志诚增资后30%股权。千易志诚应将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艺人经纪业务及影视剧投资。
中南文化基金是由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重工”)与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资本”)、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文化产业并购基金。详见公司4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
2、本次投资无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阴市城东街道蟠龙山路3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09日
营业期限:2014年6月09日至2017年12月08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425弄212号1484室
注册号:310117003072936
法定代表人:常继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2013年11月29日至2033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影视剧、舞台剧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学创作,动漫设计,摄影摄像,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影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由中南文化基金向千易志诚累计增资5400万元,取得千易志诚增资后30%股权。千易志诚应将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艺人经纪业务及影视剧投资。中南文化基金申请转股及增资后20个工作日内,千易志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中南文化基金签发出资证明书及变更股东名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南文化基金对千易志诚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常继红女士为艺人经纪领域金牌经纪人,曾担任蒋雯丽、刘烨、王珞丹、李小冉等多名知名艺人经纪人;拟投公司拥有专业成熟的艺人打造团队,已形成了从演员发掘、量身规划、宣传公关到剧目推广、明星代言、商务拓展的专业产业化链条,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且根据双方协议,公司承担投资的整体风险较小,经慎重决定参与该公司的投资。
如投资的标的公司发展顺利,将有利于公司依托前端资源优势实现影视剧投资与艺人经纪的双向动力,加速公司向文化产业的战略转型,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同时也将积累公司相关影视项目的投资经验,奠定公司在文化传媒业的发展基础。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4-055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企业对外投资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企业江阴中南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公告中“第三条、第四条”补充内容如下:
第三条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千易志诚主营业务为艺人经纪与电影、电视剧的策划、投资,通过发掘艺人、包装运作、拓展演艺机会,协助艺人签署并履行商业合约,从而收取佣金。同时利用自身艺员优势,布局电影、电视剧的策划,为演员量身定做剧本的影视剧投资等业务。依托一线艺人及常继红自身在文化传媒业内的影响力,与多位知名导演、编剧等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精品影视剧创意及策划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及目标公司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对应目标公司投后整体估值为1.8亿元,中南文化基金向千易志诚累计增资5400万元,取得千易志诚增资后30%股权。
在协议已生效且千易志诚的原股东及合法继承人将其各自持有的北京千易恒远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及千易志诚全部股权质押给中南文化基金的前提下,中南文化基金向千易志诚支付3000万元预付款;在千易志诚完成一定事项及满足一定条件下,中南文化基金再向千易志诚支付1500万元增资预付款。
协议各方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中南文化基金有权根据千易志诚的经营情况,要求按投后1.8亿元估值将4500万元预付款转为对千易志诚的增资,取得公司25%股权;同时中南文化基金有权向千易志诚增资900万元,取得千易志诚5%股权。
本次转股及增资完成后,中南文化基金将持有千易志诚30%股权。中南文化基金提出转股及增资要求,千易志诚及原股东应予以同意,并应在中南文化基金提出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增资手续(完成工商变更)。
千易志诚的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于艺人经纪及影视剧投资,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艺人经纪业务及影视剧投资。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