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4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4-04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4)。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特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8月14日上午9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 8月 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下午 3:00 至 2014年8月14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
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价格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4)回购股份期限
(5)回购股份方式
(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7)回购股份的处置
(8)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议案
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收购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其中,议案1、议案2和议案4需以特别决议表决,议案1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其他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11、12日, 09:30-15:00
3、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1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5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东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见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 案 | 对应申报价格 |
| 100 | 总议案 | 100.00元 |
| 1 |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 1.00元 |
| (1) | 回购股份的价格 | 1.01元 |
| (2) |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 1.02元 |
| (3) |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3元 |
| (4) | 回购股份期限 | 1.04元 |
| (5) | 回购股份方式 | 1.05元 |
| (6) | 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 1.06元 |
| (7) | 回购股份的处置 | 1.07元 |
| (8) | 决议的有效期 | 1.08元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0元 |
| 3 | 关于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议案 | 3.00元 |
| 4 |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元 |
| 5 | 关于收购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5.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10-64318888转
指定传真:010-64366264
联系人:张斌、傅蓉
电子邮件:zhangbin@boe.com.cn; furong@boe.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股 B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表 决 议 案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意见说明 |
|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 ||||
| (1)回购股份的价格 | ||||
|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 ||||
|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 (4)回购股份期限 | ||||
| (5)回购股份方式 | ||||
| (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 ||||
| (7)回购股份的处置 | ||||
| (8)决议的有效期 | ||||
|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3、关于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议案 | ||||
| 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5、关于收购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4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4-04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5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14年7月28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4,063,333,333 | 11.51 |
| 2 |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8.50 |
| 3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2,857,142,857 | 8.10 |
| 4 |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380,952,380 | 6.75 |
| 5 | 华安基金-华夏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72号集合资金信托 | 2,380,952,380 | 6.75 |
| 6 | 华安基金-工商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京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904,761,904 | 5.40 |
| 7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484,159,406 | 4.21 |
| 8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平安金橙财富3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428,571,428 | 4.05 |
| 9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平安金橙财富34号资产管理计划 | 1,428,571,428 | 4.05 |
| 10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190,476,190 | 3.37 |
二、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4年8月7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4,063,333,333 | 11.51 |
| 2 |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8.50 |
| 3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2,857,142,857 | 8.10 |
| 4 |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380,952,380 | 6.75 |
| 5 | 华安基金-华夏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72号集合资金信托 | 2,380,952,380 | 6.75 |
| 6 | 华安基金-工商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京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904,761,904 | 5.40 |
| 7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484,159,406 | 4.21 |
| 8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平安金橙财富3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428,571,428 | 4.05 |
| 9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平安金橙财富34号资产管理计划 | 1,428,571,428 | 4.05 |
| 10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190,476,190 | 3.37 |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