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8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的通知,截止2014年8月7日,新湖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4年2月8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09号)。根据该公告,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兴力”)在2014年8月7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二、增持情况
截止2014年8月7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新湖集团及浙江恒兴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164,890,35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6,258,857,807股)的2.63%;增持金额为485,767,185元。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479,236,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7%。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新湖集团、浙江恒兴力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14年8月8日出具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与公司增持公告内容一致,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