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4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九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江斌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4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陆为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到三人,实到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上述额度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4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22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关于核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2,300万股,发行价为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50,839,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超募资金额为534,15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22,001.0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53,415.10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使用7,5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使用4,3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三)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增资后,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将由19,000万元增加至28,900万元。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7,294.55万元。
(四)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批准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
截止2014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24,000万元,其中闲置自有资金9,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5,000万元;之前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
(五)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5.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截止2014年6月30日,已使用500万元用于首次出资。
(六)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2,500万新台币(约为4,600万元人民币,汇率按1元新台币=0.205元人民币计)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万股普通股,每股45元新台币。交易完成后,我公司将持有国鼎生技不超过5.17%的股份(以该次私募股权全部认购完成后的股本计算)。由于台湾地区的政策许可及审批原因,公司正在对该项投资进行进一步论证,截止2014年6月30日尚未投入。
(七)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721.11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46,015.65万元超募资金,其中:11,8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已使用7,294.55万元, 15,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500.00万元用以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首次出资款, 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721.11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以内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上述理财品种的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债券、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不含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四)决策程序
该议案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江斌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资金的进展及安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投资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上述额度的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上述额度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金达威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金达威本次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发表明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