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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是
    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捷径
    2014-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余丰慧

      

      上海市政府上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互联网金融20条》)。有媒体解读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版互联网金融规范指导意见,其实,深圳在3月就出台了地方版支持互联网金融意见。而深、沪的两份意见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层面仅有的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正式文件。

      上海《互联网金融20条》最难能可贵的,是提出“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并且要求政府“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政府管理模式”。这对于当前处在非议中的互联网金融真是莫大的安慰。在备受指责的互联网金融正处于极度艰难境地的关键时刻,作为金融中心的上海提出“包容”互联网金融,意义重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股巨大正能量。

      为实实在在地支持互联网金融,上海要求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互联网金融企业起步初期资金不足的问题。探索设立主要投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早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鼓励各类机构投资有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据悉,陆家嘴金融城正在筹划出台“互联网新兴金融产业园暨创新孵化基地扶持办法”。

      要占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制高点先得拥有相关人才。但是,当下我国互联网金融人才奇缺,真正懂互联网金融的,包括研究人才、管理人才、监管人才、操作人才少之又少。为吸引集聚互联网金融人才,上海可说是下了“血本”。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在居住证等入沪手续办理方面提供便利。支持有突出贡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申报本市有关高级人才项目。

      目前,不少地方的工商登记难问题仍未根本改观,更别提谈“金融”就色变,在登记名称中挂上“金融”二字尤其难,挂上“互联网金融”难上加难,就是挂上经济、理财等字样都很难审批通过。而上海则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

      当然,由于互联网金融太新、太超前,无论在政策层面支持其发展还是加强监管,都仅仅是在摸索探索之中。因此,上海这份《互联网金融20条》也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上,在宽泛的同时应突出核心,比如:对电商平台上的企业和个人的资信大数据挖掘分析,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和本质。这个核心应该突出。此外,上海发展互联网金融,也不能仅局限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而应把眼光放得更长远些,比如:可以考虑谋划来成立几家互联网的网络银行,成为引领世界的互联网网络银行中心。同时,传统银行积极向网络银行转型转轨等。发展网络银行,借助移动互联网平台,能使上海金融业覆盖全国甚至全世界。互联网金融超越了时空、地域国界限制,其触角可以伸向全球,是上海建设全球金融中心的捷径。上海此时不紧紧抓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更待何时?

      上海、深圳张开双臂欢迎互联网金融,给有志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提供了绝佳机会。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性质决定了上海、深圳只不过是一个注册地而已。业务发展、客户拓展等在不受地域注册地限制,一根网线和一个移动互联网终端就可以面向全国、全世界办理业务、覆盖客户。甚至具体操作的设备机房等都不一定放在注册地,哪里运营成本低就在哪里。依法运行,照章纳税即可。

      上海、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另一个启示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地域性差别特别大。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是草根性,是服务于中低层经济体而应运诞生的。今天我国的互联网经济、互联网企业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发展程度最高,从实际情形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似不必全国整齐划一,若互联网金融监管以地方为主,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制定出台互联网监管办法,监管效果可能更到位。央行和银监会只负责监管业务指导,不必制定互联网监管的具体办法。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