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14-02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7,549,601.6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于2014年8月8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4)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陈宁迪、桂亚宁诉被告复旦大学、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
二、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称:二原告系本公司原总经理陈苏阳之继承人,陈苏阳曾持有复旦复华2,012,971股,由于历史原因,该等股票由复旦大学代为持有。2009年9月3日至11月23日间,复旦大学将该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转让,但转让所得股款至今未返还给原告,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返还抛售股款的义务。
(二)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抛售股款21,639,438.25元,及2009年11月24日至实际返还抛售股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21,639,438.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算至2014年7月28日为5,910,163.37元)。以上两项合计27,549,601.62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由为“所有权纠纷”,属对于本公司股东复旦大学提出的返还股款之诉,本公司亦未占有任何诉争的股票抛售款,因此该等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 。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