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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8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董事尹名年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领导班子调整,2014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恒顺集团《关于向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的函》,提名聂旭东先生任公司董事、尹名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对尹名年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提名、审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提请增补聂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聂旭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四、审议《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4-033)。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提请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34)。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聂旭东先生简历

    聂旭东,男,1972年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原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8日发出,2014年8月8日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届监事会有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生产经营之必要,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生产经营之必要,现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现行章程修改后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广园路66号

    邮政编码:212028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恒顺大道66号

    邮政编码:212028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食醋、酱油、酱菜、复合调味料、调味剂等系列调味品;副食品;粮油制品;饮料;色酒;恒顺牌恒顺胶囊及相关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技术咨询服务,食品机械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食醋、酱油、酱菜、复合调味料、调味剂等系列调味品;副食品;粮油制品;饮料;色酒;恒顺牌恒顺胶囊及相关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调味品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电子商务;包装设计、展示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展览服务;食品机械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再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次《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9,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4.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75,440,15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3,951,80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1,488,34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支行32001755336052512801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988,345.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32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和偿还银行存款。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3,465,767.30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43,465,767.30元,其中10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投入22,778,070.30 元,品牌建设投入30,678,697.00 元,偿还银行存款190,000,0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407,243,987.41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累计利息收入722,528.71元,累计手续费支出1,119.00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07,243,987.4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已经严格遵守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润州支行3200175533605251280159,509,772.48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483264610659147,734,214.93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207,243,987.41 

    注: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407,243,987.41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累计利息收入722,528.71元,累计手续费支出1,119.00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07,243,987.41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4年5月6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48,986,692.69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14年5月29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649,988,345.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3,465,767.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3,465,767.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注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不适用300,000,000.00300,000,000.00未做分期承诺30,687,697.0030,687,697.00--2015年12月31日--
    品牌建设不适用160,000,000.00160,000,000.00未做分期承诺22,778,070.3022,778,070.30--2018年6月30日--
    偿还贷款不适用190,000,000.00190,000,000.00未做分期承诺190,000,000.00190,000,000.00--2014年6月30日--
    合计650,000,000.00650,000,000.00 243,465,767.30243,465,767.3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注(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注(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注(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各期末的投入金额等作出规定,因此无法计算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建设期,未产生项目效益。

    注(2):根据公司2014年5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以2014年5月6日为基准日,在2014年5月27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8,986,692.69元。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上述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3):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14年5月29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5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8月28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三、出席或列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8月26日下午1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登记时间:2014年8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6、联系人: 魏陈云

    7、联系电话:0511-85226003 传真号码:0511-85230209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305;投票简称:“恒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99.00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1.00
    议案二、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2.00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恒顺大道66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028

    电 话:0511-85226003

    传 真:0511-85230209

    联 系 人:魏陈云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弃权反对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305恒顺投票2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2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1项提案738305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 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元)同意反对弃权
    1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7383051.001股2股3股
    2议案二、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7383052.001股2股3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5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05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05买入1.00元1股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05买入1.00元2股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05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根据镇江市丹徒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2013]8号文通知:将丹徒新城广园路更名为丹徒新城恒顺大道。故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更名如下:

    原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广园路66号

    现更改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恒顺大道66号

    其它未变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领导班子调整,2014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恒顺集团《关于向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的函》,因尹名年先生工作调整,经研究决定提名聂旭东先生任公司董事、尹名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对尹名年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提名、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聂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