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4—02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发出通知,于2014年8月1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4—02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发出通知,于2014年8月1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中涉及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世定、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二日